招标公告
陕西区域铜川公司新型生态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及环保验收招标
发布时间:**** 15:22:00
陕西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
标书号:JDTC-HJBGBZ-2025-0001
采购单位:陕西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 10:00:00
报价截止时间:**** 10:00:00
咨询截止时间:**** 16:00:00
开标时间:**** 10:00:00
采购类别:管理咨询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信用中国报告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2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点击登录查看/01-10-JD0261-1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新型生态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及环保验收 | 技术服务 | | 1.000 | 项 | 电汇或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 铜川公司 | |
收货地址: 陕西省铜川市****点击登录查看
┃详情描述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次采购标的为铜川公司新型生态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及环保验收招标,已由招标人履行相关程序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组织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铜川公司新型生态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及环保验收 2.2 项目概述: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竣工环保验收要符合生产现场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具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专家评审及政府审批,出具环保验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2.3 项目服务地点:陕西省铜川市****点击登录查看厂内 2.4 服务周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后至该项目结束 2.5 服务要求: 2.5.1 服务要求期限:甲方按照该项目服务清单提供资料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型生态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专家评审及政府审批。项目建成后60个工作日出具环保验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2.5.2 售后服务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出具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专家评审及政府审批,出具环保验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2.6 项目最高限价:17.00万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分支机构)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2 未被行政处罚及列入失信名单,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息,未列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及陕西区域冻结供应商名单。 3.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投标人的情形。 3.5 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期内,登录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https://www.bbmgzc.com/)报名下载。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用,招标相关信息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公告为准。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https://www.bbmgzc.com/)公示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5.2 递交方式:正本签字盖章版扫描件上传至金隅集团阳光平台,无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5.3 逾期上传电子版扫描件至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https://www.bbmgzc.com/)公示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6.2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形式为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抵达现场参与开标,不组织现场开标会。 7. 投标保证金 7.1 缴纳要求: 7.1.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银行电汇。 7.1.2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元(大写:贰千元整) 7.1.3 请按如下账户汇款: 单位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01-10-JD0261-1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 开户行行号:**** 7.1.4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采购方案编码(铜川公司新型生态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及环保验收投标保证金)”,并将银行回执单附投标函部分并上传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进行审核,投标保证金以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入,不接受私人账户。(如该项目为多次招标,可沿用初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但需提供沿用申请) 7.1.5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公告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为准,逾期缴纳的不予受理,未通过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保证金验证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7.2 投标保证金退还: 7.2.1 业务终止或流标后,一个月内不再组织的,于业务终止或流标后退还。 7.2.2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撤销投标的,于中标结果公示后退还。 7.2.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示后退还。 7.2.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 7.2.5 有约定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7.3 下列情况下,投标人之投标保证金将被扣除: 7.3.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自行撤销投标文件或者变更投标内容的。7.3.2 中标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7.3.3 在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的。 7.4.4 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7.4.5 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7.4.6 投标人在开标期间有主观恶意行为,无理取闹,扰乱开标秩序的。 7.4.7 投标人向评标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4.8 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8.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置措施包括警告、冻结报价资格、 列入黑名单三种措施,具体如下: 8.1警告是指对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相关规定,但情节轻 微且未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达到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条件的处置方式; 8.2 冻结报价资格是指冻结供应商相关采购标的的合格投 标人、报价人资格(不包括已授标或已签订合同的)。相关采购标 的是指供应商发生不良行为所涉及的标的。对出现较为严重不良 行为的供应商,应当给予冻结企业级报价资格 1 年的处置; 8.3 列入黑名单是指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严重不良行 为,应当列入黑名单。 具体详见:金隅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9.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9.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9.4 报价超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9.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6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至招采平台的。 9.7 载明的投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项目规定的期限的。 9.8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9.9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条件要求的。 9.10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9.11 投标文件不完整,有明显确定人为修改或调整投标文件行为的。 9.12 评标委员会认为构成其他废标条件的。 9.13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0. 监督途径 10.1 来信地址:陕西省铜川市****点击登录查看纪委 10.2 举报电话:**** 10.3 举报时间:上午8:00至下午4:30(工作日) 10.4 举报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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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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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工(技术咨询) / ****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