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采购项目名称:陶厂中心幼儿园2025-2026学年度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补充公告原因:针对采购公告第二条第11款“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事项提供校车服务,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或不按承诺事项提供校车服务,一旦发现,即解除校车服务合同。”内容作出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内容:补充内容为
1.符合条件的询价投标人在中标后于4月2日即签订合同,4月3日将符合规定的制式专用校车开至陶厂中心幼儿园内,以便现场核验校车是否符合《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并确保尽快投入使用。
2.特殊情况(如:新购置车辆等)下4月3日车辆无法到位的,应当提供合理、真实、可信的理由,经采购人核实认为理由充分方可适当延期。
3.若未能确保车辆按时到位且无法提供合理、真实、可信的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由此顺延至下一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含山县教育局 陶厂中心学校
地 址: 含山县****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