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佛山高新区极核—创新灯塔社区项目市政配套工程(南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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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佛山高新区极核—创新灯塔社区项目市政配套工程(南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48-01-076733 | |||
招标条件 | 1.佛山高新区极核—创新灯塔社区项目 已由 佛山市**** 2.本招标项目佛山高新区极核—创新灯塔社区项目市**** | |||
投资项目名称 | 佛山高新区极核—创新灯塔社区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佛山高新区极核—创新灯塔社区项目市政配套工程(南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佛山高新区极核—创新灯塔社区项目市政配套工程(南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佛山高新区极核—创新灯塔社区内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佛山高新区极核—创新灯塔社区项目市**** 2.承包方式: 设计费:□固定折率包干,□固定总价包干,固定费率包干,□其他; 施工建安费(建安工程费):固定折率包干,□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他。 3.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佛山高新区极核—创新灯塔社区项目市政配套工程(南区)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见“招标内容”。 | |||
招标内容 | 招标内容:佛山高新区极核—创新灯塔社区项目市政配套工程(南区)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出具设计变更图纸及编制变更预算(如有)、编制竣工图、工程施工、设计后续配合服务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应由中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招标人已另行委托的工作内容除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变更设计、设计后续配合服务、竣工、结算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施工图预算(含变更预算)、新建横二路、纵二路及规划支路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气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和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养护等;具体按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含二次深化图纸)为准。 | |||
工期 (交货期) | 总工期:1095 日历天,其中: (1)设计总周期: 设计总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其中: ①签订合同之日起 75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其中道路部分 60 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 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反馈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修改; ③通过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 ④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延误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的,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0元。 ⑤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2)施工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要求 975 日历天内完工,其中市**** 工期始算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算起;如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各工期延期的(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每延误一天,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暂定建安工程费签约合同价的2‰违约金,违约金从中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归招标人所有,逾期十五天,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选择施工单位,中标人必须在两天内撤离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完工日期不因雨季、法定节假日(含春节等)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如中标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工期延误的,应以在发生工期延误事由之日起14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延期的原因及延期天数,经招标人出具书面的同意意见之后,视为有效延期。书面延误通知未在14天内送达招标人或者未经招标人出具书面同意意见的,中标人仍应承担每日50000元的违约金责任。 (3)景观养护期管理要求: 绿化工程包含苗木管养期按36个月管养,苗木管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96,675,531.60元,其中: 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423,388.13元; 施工建安费(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95,252,143.45元。 | |||
投标保证金 | 500,0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名,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单位承担。 [注: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设计师事务所除外。]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2.1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或④项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负责设计的单位需满足) ①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 2.2 施工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需满足)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5.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或网页截图)。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 6.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6.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6.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4年 9 月至2025年 2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7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拟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6.8对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参与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55亿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应当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能够体现投标人单独承接(或完成)的工作量满足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姓名、时间、金额等)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7.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 7.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7.4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7.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4年 9 月至2025年 2 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7.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7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任。 8.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8.1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须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 [注: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要求。] 8.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 8.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8.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4年 9 月至2025年 2 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9.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9.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9.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10.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55亿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应当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能够体现投标人单独承接(或完成)的工作量满足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由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设计批复时间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11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设计批复,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应当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能够体现投标人单独承接(或完成)的工作量满足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由联合体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 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关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页面(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或网页截图)。 4.“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5.“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6.“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7.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其他要求: 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总承包等形式承接的,须为独立承担该业绩中的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设计工作(单项合同金额为1.55亿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为11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工程建设”栏目。 https:****, 业务咨询电话:****、****。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 09时3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 09时30分 |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 |
开标时间 | **** 0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开标地点:佛山市**** | |
发布公告媒介(公开招标适用)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 |||
招标人 (异议接收单位) | ||||
邮编 | 5280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 | |
招标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人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邮编 | 5280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工/梁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传真 | / | 电子邮箱 | ****@126.com | |
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 | |
投诉接收部门 | 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 | |
投诉处理部门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4.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化系统集成实施指南》GB/T 26327-201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5.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获得“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 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获得“佛山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7.特别提醒:由于电子标系统采用统一的格式,本项目上传的工程量清单相关内容为遵循既定的格式规定,不为实际性内容,并且该工程量清单不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因此,投标人无需对工程量清单提供报价(或者可以选择直接上传未经修改的工程量清单),同时,评审专家亦无需对清单内容进行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