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青凝侯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西青区**** | ||
挂牌价格 | 10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需缴纳每亩50元押金,押金待合同到期后,若无无争议,发包方退还给承包方。 2.在合同期内,只允许做渔业养殖,不准植树、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不得撂荒,不得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坑塘水面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坑塘水面损失费归承租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坑塘水面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 4.在合同期内,水、电等承租方自行解决,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延长坑塘水面承包年限。 5.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6.在合同期内,坑塘水面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出租方所有,只允许承租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或排涝。且承租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卫生环境必须达到出租方的要求,承租鱼池及周边道路沟渠垃圾归承租方清理,如对坑塘水面及周边道路沟渠有破坏行为、不按出租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恢复原貌或不按镇村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执行,出租方有权收回坑塘水面,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7.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己解决,出租方不负责协调、解决。 8.合同期内允许承租方对坑塘水面经营权进行转租。 9.变压器电源的使用按划分图纸标注,承租方需自行连接电源,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在承包期内,出租方不负责水电,承租方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概不负责。 11.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2.报价高出底价的差额,意向承租方需3日内补齐差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3.意向承租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无异议;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鉴证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4.本项目流转期限为****至****,不满1年按1年计算。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15.项目报名时间截止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或指导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或孰低)原则直接签约。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报价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将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16.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报名时需提交转出方出具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714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