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产交〔2025〕第31号
晋亿信拍公字〔2025〕第18号
受委托,点击登录查看联合点击登录查看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为山西省晋中市****
注:本次竞价拍卖的各种文件表格资料和系统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为人民币;租赁面积仅供参考,以竞买人现场实际勘察面积为准。
二、拍卖时间及方式:拍卖时间定于****上午10时开始,通过中拍平台(https:****)网络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现场勘察联系人:****至****(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现场勘察联系人:常先生,联系电话:****。
四、标的展示地点:山西省晋中市****
五、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存续的企业。(自然人报名上传身份证原件;企业报名上传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2.线上报名: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于办理“交纳竞买保证金”前,自行按照中拍平台(http:****)的规则、流程完成“注册”→“认证”→“报名”操作;因逾期未完成上述准备工作而未能获得网络竞买资格导致不能进行竞买的风险和责任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办理完毕“线上报名”的竞买人于****17:00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以下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与汇款人名称须一致),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窑新街支行
行 号:****
4.特别提示:竞买人在以上“线上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中有任何一项未完成的,均不能取得竞拍资格,由此造成的风险和后果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17:00截止。
七、联系人:
1.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大学城产业园区山西金科智慧科技城A7-01一层101室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2.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八、标的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按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交割以现场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出租面积、瑕疵(若有)均不作任何担保,亦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显性或者隐形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结构、成新度、状态、可用性以及使用面积等)承担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图录、状态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承诺自行审查拍卖标的原物的现状,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的名称、面积、规格等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拍品必要信息的承诺。竞买人应亲自查看标的,对标的的出租面积及相应价格进行自估。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场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认同,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3.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网络竞价后三个工作日内到点击登录查看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及《电子拍卖笔录》,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按成交价款为基数5%的拍卖佣金和按成交价款为基数4%的交易费,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拍卖人与点击登录查看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拍卖人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须持《电子成交确认书》至委托人处移交标的;若五个工作日未移交,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租赁权,委托人可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拍卖佣金不予退还。
5.意向竞买人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现场踏勘中竞买人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意向竞买人在中拍平台网上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买,视为已对拍卖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
6.竞买人签订《耕地租赁合同书》的亩数以拍卖时委托人提供的数据为准不再进行测量,耕地以实际现状为准(因地势低洼春耕时有水、地况荒芜等客观原因,而延误农时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要查验清楚后参加竞买,否则后果自负,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通过拍卖所取得的耕地租赁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承租人应独立承担风险,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在生产经营中的其他各种风险概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如在承租期间,由除了发包人以外的第三人进行阻挠农业生产活动,发包方及拍卖方无需负担法律责任,承租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8.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要根据标的的现状自行清理和承担耕地上的农作物清理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费用。按照山西省农业委员会和国家、省、市、区环保部门的要求,买受人在春季、秋季在拍卖地块严禁焚烧秸秆,如有焚烧现象发生,被相关部门及委托人发现承租人负相应责任。
9.标的耕地只能种植当年生农作物,农作物的生长期不得超出合同期限,且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土地用途不得建造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0.承租人承租期间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承租人承租期间负有管护责任,严禁出现破坏土地资源行为。
11.承租人在取得承租权后不得将承租的土地转租和抵押,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2.拍卖成交时,中拍平台会提示买受人向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拍卖成交价×0.15%),请按中拍平台要求的支付方式进行,否则拍卖人将无法与买受人结算。
13.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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