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变更信息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17时00分00秒 变更为 **** 17时00分00秒 | ||
结束日期 | **** 17时00分00秒 变更为 **** 17时00分00秒 | ||
起始日期 | **** 09时00分00秒 变更为 **** 09时00分00秒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车内看板广告位经营权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深业U中心 |
面积/数量 | 3654.00台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资产性质 | 固定资产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本次招租合同期限为1年,考核合格后,续签1年,最多续签2次。) | 报价有效期 | 120个日历日 |
免租期 | 1个月(合同签订后,给予承租人一个月免费安装调试期,从合同签订第二个月起付租金。)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98元/台/年 | 租金的递增 | 自合同期第二年度起,每个缴费年度缴费标准额比上一年标准上浮3%,逐年递增,费用保留2位小数点。 |
租金支付方式 | 半年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广告(广告经营(潜在承租人在参与本次公开竞买活动前应已明确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以及有关公交广告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不雅及与招租方品牌管理相抵触的广告等。)) |
履约条件 | 一、竞价人的履约条件(服务要求) 潜在承租人在参与本次公开竞买活动前应已明确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以及有关公交广告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不雅及与招租方品牌管理相抵触的广告等。 1.在合作期限内,如因营运生产组织而进行的车辆异动、运力调整、线路调改、车辆更新等以及正常营运生产条件下出现的车辆停运、报废等情况,对承租人造成的损失,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承租方不得因本条所发生的任何事项提出减少媒体资源使用费等相关要求。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给予承租方一个月免租安装期,承租方需于一个月内完成所有看板安装工作,逾期不再予以安装,一个月后开始收取租金。承租方在此次标的范围内,根据我司车厢内结构,每辆公交车只可安装一块或两块看板广告设备,看板安装不得影响车辆安全以及车辆正常运营,不得破坏我司车厢内结构,否则我司有权自行拆除看板设备,若由此造成双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3.在合作期限内,对于政府要求发布的看板公益广告,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支持配合,公益广告发布制作的相关费用如政府有投入的由政府承担,无投入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时应根据招标方需求,免费为招标方设计并发布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等。 4.违反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造成的罚款和相关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投标活动前应已明确知悉《广告法》以及有关公交广告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发布男科、妇科等医疗类广告,可参照《市交通运输委关于规范我市公交车辆车身广告设置工作的通知》中所了列举的负面清单内容,因违反广告相关政策被政府部门罚款、处罚以及由此为招标方带了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因不具备广告发布和经营的合法审批手续而私自发布广告,致使招标方车辆被扣、罚款、停运等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招标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承租方应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自行恢复车辆原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不得影响车辆正常营运。如30日内未恢复车辆原貌,我司有权自行拆除及清除广告,将车辆恢复原貌,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承租方应向招标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6.车辆年审时,如因看板广告原因导致年审不过关,承租方应配合协调年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年审费用以及因广告画面导致的被政府部门查处的罚款等。 7.未来跨期广告处置。承租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业务合同终止日期在本项目合作期限之后,则合同在正式签订之前应得到招租人的书面认可,跨期广告合同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招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费用依照合同终止年度费用的标准,按跨期后广告实际使用时间及数量,在与招租人书面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给招租人;合同有效期内终止合作的,承租方的跨期广告合同需在确定终止合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跨期广告合同资料提交给招租人,经招租人同意后,并完成支付相应的媒体资源费用,招租人给予保留跨期广告。 8.上一轮合同跨期广告处置。前承租方所有在刊跨期广告画面,新中标承租方不得覆盖;该部分跨期广告收入归招租方所有;如因跨期广告导致新中标承租方可使用的车辆数低于3654台,则按照中标单价根据实际使用的台天据实核减,在第一期广告媒体资源费中予以扣除。 二、考核标准及处罚标准 1.承租方发布的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的要求,或发布违法、违规及与我司品牌管理相抵触的广告,每发现一宗扣2分。 2.承租方未按合作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司交纳看板广告位租金,无故拖延支付广告租金的,每出现一宗扣2分。 3.违反《深圳市公共汽车服务规范》、《三层次公交线网车身涂装及标识方案》、《深圳市公共汽车车型配置与相关技术要求》等规定将广告画面超过车窗下沿的按如下标准扣罚: (1)每天罚款40元/辆; (2)限期未整改的每发现一宗扣1分。 4.在合作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转让、转包、转租、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处置合作协议项下公交车辆广告资源的经营权,否则我司有权终止合同,并追诉承租方相应责任。 三、广告内容负面清单 为加强对广告内容的把关,建立车身广告负面清单,各企业不得张贴纳入负面清单的车身广告,负面清单如下: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有关规定的广告; (二)男科、妇科、性病等易影响城市形象的医疗广告; (三)易影响城市形象的医药、医疗器械广告; (四)养殖、畜牧类广告; (五)农药及化肥广告; (六)烟草及其制品广告; (七)殡葬服务广告; (八)信贷服务广告; (九)洗浴保健服务广告; (十)低俗、恐怖和涉黄等不健康、不符合社会公德的广告; (十一)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告。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网上注册: 竞价人报名前需登录https://rent.szexgrp.com/注册(如已完成注册请忽略) 二、获取文件 方法一:联系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发出招租文件。 刘嘉燕、杜文:****、****。 邮箱:****@qq.com 方法二:登录https://rent.szexgrp.com/搜索对应项目进行登记,待工作人员发出招租文件。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承租人在签署合同后10日内向我司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双方完成项目结算并已按合同约定完全履行相关义务后且无关联纠纷的情况下,在30个工作日内由我司予以无息退还。 | 其他 | 无(详见公告及合同乙方相关义务)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如第一次公开招租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足两家时,按原招租方式组织第二次招租,如再次招租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仍不足两家时,由招租人重新确定。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延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书、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行政直属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招租。 2、竞价人经营范围中具有广告业务内容。 3、竞价人同意满足《必须响应条款》相关事项。 4、招租公告发布前3年内竞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承租后不允许转租、分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1、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打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查询网址:http:****); 2、提供体现广告业务的工商信息查询; 3、提供资格条件中第3条的《必须响应条款》承诺(详见附件六); 4、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5、提供资格条件中第五条的承诺。(详见附件五)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17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21楼 |
联系人 | 刘嘉燕;杜文 | 联系方式 | ****;**** |
邮箱 | ****@qq.com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 17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国资委【2020】132号》文及按照《深宝国资【2023】24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点击登录查看)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