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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污泥外运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江苏无锡 全部类型 202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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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污泥外运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18: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 13:30:00

预算金额:150.0万元

保证金:30000.0元

项目公告

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污泥外运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污泥外运服务项目。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污泥外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合同估算价:150万元
2.1.2 其他:
2.2 招标范围: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污泥外运服务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4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7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的2024年11月~2025年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18时 至 **** 18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https:****:9142/TPBidder/memberLogin)。
5、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13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人地址:无锡市****
招标人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地址:无锡市****
代理联系人:赵莹、华杨倩月

代理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jcec.cn

系统技术人员电话:****

国信CA客服电话:****、窗口办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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