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河北省廊坊市**** |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 | |||
项目实施地点 | 燕郊镇行宫村内 | |||
最高限价 | 508590.85元 |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招标内容 | 村街道路维修工程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508590.85元,资金比例 100% | |||
计划工期 | 10天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项目概况 | 为改善村民出行条件排除安全隐患 | |||
其他情况 | ||||
交易条件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 ||
受让方缴纳风险保障金 | 0.0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三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资质要求 | 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 |||
其他条件 | 无 | |||
申请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5、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B本、法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证件均为有效原件并附带复印件三套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章,法人章;代理人应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其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原件、复印件)于 ****下午 15时00分送至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为无效资料将被拒绝,没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资审合格的单位不足三家时,此次招标活动自动作废,应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6、资格审查的结果将于 ****下午17时30分前告知各投标单位。 7、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领取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并同时踏勘现场、答疑。不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出让方 |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招标方(采购方)决策同意 |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已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同意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项目所属部门 | 交易部 | |||
项目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