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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一批废旧物资处置(二次)拍卖公告

吉林 全部类型 202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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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一批废旧物资处置(二次)拍卖公告
公告来源:点击登录查看 发布时间:****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 14:00

预展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锦西石化分公司大南门

预展时间:****至****

点击登录查看受委托,在中拍平台对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一批废旧物资处置(二次)拍卖,本场拍卖会共计1个拍卖标的。

一、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s:****

二、拍卖时间:****14:00开始至竞价结束。

三、中拍平台竞买登记时间:****至****18: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预展时间:****至****(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集中踏勘时间:

意向竞买人须在****9:00统一在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大南门集合,意向竞买人委派的工作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公告附件处下载,公章需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办理进厂手续,未在现场踏勘日当天携带“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的意向竞买人不得进厂踏勘。现场踏勘结束后,意向竞买人须将《现场踏勘确认函》交予转让方盖章确认并自行取回保管用于报名登记,《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意向竞买人已参加现场踏勘的依据,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竞买人将被取消受让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交易环节。

因标的勘验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勘验期间,意向受让方进入标的存放现场,必须遵守转让方安全要求,否则转让方有权驱逐其离开现场,并且出现一切事故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实施时,按转让方规定执行。

五、预展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锦西石化分公司大南门集合

现场勘验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六、参拍标的:

本项目标的资产为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持有的一批废旧物资,主要包括:机器设备,包括常压塔、减压塔、石脑油分馏塔、摇臂钻、火炬、电机等;电子设备,包括电子天平、可燃气体检测器等。标的资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标的资产的范围、数量、材质、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以现场踏勘展示实物为准检斤出售。转让底价(单价)为人民币0.43893万元/吨,预估吨数为1080.70吨,预估价值为474.351651万元。实际检斤重量可能大于或小于预估重量。标的资产成交后,按照成交单价和预估重量计算并交纳标的资产的预估交易价款,标的资产交割时,按照实际检斤称重结果结算实际交易价款。实际交易价款与预估交易价款的差额在资产交割后多退少补。

七、委托人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范围,若经营范围不包含上述两项经营范围,须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竞买人应当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开竞买本标的物的各项要求。买受人如有不满足公告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

3、竞买人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预估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2)已经委派相关人员按时参与现场踏勘活动,已经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标的资产的范围、数量、材质、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已经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同意若成为最高报价人,在网络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成交确认书。

(5)同意被确定为买受人后,买受人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买受人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将预估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视为买受人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6)同意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并办理提货相关手续。

(7)同意在签署《资产交接单》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预估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8)同意被确定为买受人后,委派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工种资格证明,施工人员进入转让方厂区前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办理体检、保险、接受安全教育等相关入厂手续。

(9)同意被确定为买受人后,必须按转让方要求及时提货,买受人签署《资产交接单》后,标的资产便移交买受人,转让方不负责保管。买受人须在签署《资产交接单》后的15个日历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交割清运出场。买受人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买受人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买受人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10个日历日的,视为买受人主动放弃剩余标的资产,转让方有权将剩余标的资产另行处置,并不退还对应的预估交易价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若转让方对剩余标的资产处置费用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转让方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赔偿。

(10)同意并接受本项目以检斤称重方式结算实际交易价款,交割重量以交易双方在资产交割时实际检斤称重数值为准,实际交易价款以实际检斤称重吨数乘以成交单价后计算得出。本项目检斤称重的过程须在转让方监督下完成,检斤称重地点由转让方指定,检斤称重的结果须经转让方认可并签字确认。买受人在检斤称重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欺瞒欺诈等行为,否则将视为买受人违约。

(11)本项目标的资产处置范围以现场踏勘时实际为准,资产交割总重量以交割时实际检斤称重为准,买受人不得以已达到预估重量为由拒绝标的资产的后续交割,亦不得以未达到预估重量为由,要求转让方追加标的资产交割重量。资产清运期间,不能挑拣标的资产,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按顺序交割清运。否则,视为买受人单方面违约,转让方有权视情况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12)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买受人实际已交割的标的资产价值超出预估交易价款时,买受人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应交款(具体金额以转让方预估剩余为准)。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应交款,转让方有权停止其对后续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

(13)同意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交割清运或其他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14)同意被确定为买受人后,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沾染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需要对标的资产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的,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标的资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后再进行回收。若出现违法、违规处置事项,买受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15)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买受人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厂门,即表示对合同条款的自我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转让方无关,买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转让方将追究买受人法律责任。

(16)承诺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买受人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17)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18)承诺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石油系统或转让方资源库内未被列入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如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4、物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标的资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标的资产的范围、数量、材质、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以现场踏勘展示实物为准,整体成批检斤处置,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及市****

(2)标的资产如有清单,由于资产积压多年,可能存在部分损毁情形,清单数量仅供参考,请竞买人以现场标的踏勘实物现状及范围为准,由竞买人自行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报名参与受让,视为接受标的和清单的一切现状,买受人不得再以现场标的与清单存在差异提出任何问题,否则将给予扣罚交易保证金等。

(3)买受人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期间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厂作业及出厂。

(4)本项目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大连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资产评估报告(辽﹒德蕴评报字(2024)第169号),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5)标的资产中部分316(或304)不锈钢以及碳钢为复合材质,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谨慎判断价值。

(6)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买受人开具实际交易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其他信息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40万元。

八、相关重要事项:意向竞买人应同时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和中拍平台报名并参加转让方组织的标的现场勘验。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下载填写《现场踏勘确认函》并需意向竞买人签字、加盖公章,公章需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对实物核对无误后,现场递交《现场踏勘确认函》交予转让方盖章确认并自行取回保管用于报名登记,否则视为未参加标的勘验及未对现场标的认可,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勘验过后,意向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报名时须上传《现场踏勘确认函》、《拍卖确认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产权交易机构摘牌成功后,方具备中拍平台竞拍资格。详见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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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140万元由产权交易机构统一收取。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货款、机构服务费并确认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将全额货款及履约保证金汇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竞买人或买受人慎重考虑各方面带来的影响,将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成本变化、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考虑在内后,自行判断是否参与项目,一旦参与本项目拍卖视为竞买人拍卖意愿表达真实且能够承担拍卖行为带来的各种风险,否则,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作为惩戒。

其他要求详见《网拍须知规则》。

本项目相关附件材料以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内容下载为准。

起拍价:0.43893万元/吨(含增值税)

九、项目时间节点提示:

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时间:2025.3.31- 2025.4.14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3.31- 2025.4.14 18时止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5.4.10- 2025.4.11

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 2025.4.14 17时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下午14:00 开始

十、买受人费用相关提示:

1、拍卖佣金:拍卖人按照拍卖成交总价的3%收取拍卖佣金。

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汇至点击登录查看。拍卖佣金按拍卖标的预估数量为基础进行计算收取,不进行调整,不退不补。

2、交易价款汇至给产权交易机构。

3、产权交易机构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另外收取服务费用。

4、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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