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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油坊镇卫生院新址建设项目附房装修工程磋商公告

江苏镇江 全部类型 202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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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新址建设项目附房装修工程磋商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新址建设项目附房装修工程的潜在的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新址建设项目附房装修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人民币398005.56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内容等。
6.工期:30日天。
7.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D.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磋商响应函第7条);
E.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B至第E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第B至第E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B.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C.供应商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且投标的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注意:上述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注:1.如供应商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合同。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本项目仅接受邮箱获取文件。请潜在的供应商将领取文件所需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qq.com邮箱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我公司通过邮箱发送采购文件。联系电话:****。
2.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至2025年4 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
3.邮箱获取文件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没有按要求提供报名登记资料并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磋商文件的受邀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成功并不代表供应商响应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四、
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北京时间15:00至15:30(截止时间)。
2.开启时间:****北京时间15:3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3.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扬中市****

五、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勘察:
(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
(2)现场踏勘期间,供应商承担自身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采购人均不负责。

六、联系方式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扬中市****

项目联系人:朱元丹

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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