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促进房地产市****
一、收回收购土地范围
1、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2、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3、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4、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
三、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对已确定拟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经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四、征集方式
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五、提交资料清单
(一)息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如地块已抵押、质押、查封的,需同时提供抵押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政府收储的证明,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需提供地块进入司法程序相关证明材料。);
(二)加盖公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四)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五)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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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息县****点击登录查看
附件:息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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