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福建省内设有长期稳定的服务机构≥1个 2、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提供的技术人员必须为机构自己人员,在职人员须提供在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与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 3、供应商应取得省级及以上卫健委审批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甲级证书,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取得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供应商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部门处罚,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的书面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参与机构的资格必须满一年以上,否则视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