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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3号房地产

天津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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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项目编号:**** 挂牌开始时间:**** 挂牌结束时间:****
挂牌价: 3,382.5 万元
租期:10年 年平均租金:338.25万元 保证金:330万元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期共10年,第1-5年租金底价为330万元,第六年起房租递增5%,即第6-10年租金底价为346.5万元。10年租期内租金底价合计为3382.5万元,履约保证金底价为首年租金的20%。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承租方6个月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不计算租金,不包含10年租赁期内。如产生竞价,按照竞价结果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重新计算。
面积: 6385.48㎡
位置: 天津河西区
面积说明: 主楼面积:4200平方米(6层),附楼面积:2003.08平方米(4层),平房面积:182.4平方米(1层)。
出租用途: 办公楼、商业、其他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租赁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河西区****
面积
6385.48平方米
面积说明
主楼面积:4200平方米(6层),附楼面积:2003.08平方米(4层),平房面积:182.4平方米(1层)。
出租用途
办公楼、商业、其他
特色
交通便利, 创业首选, 地铁沿线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6月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3,382.5万元
租赁期限
10年
年平均租金
338.25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期共10年,第1-5年租金底价为330万元,第六年起房租递增5%,即第6-10年租金底价为346.5万元。10年租期内租金底价合计为3382.5万元,履约保证金底价为首年租金的20%。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承租方6个月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不计算租金,不包含10年租赁期内。如产生竞价,按照竞价结果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重新计算。
支付方式 年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330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出租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 3、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则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按照规定参与竞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并确定最终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缴纳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全部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万元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0日内,承租方应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江文波;电话:****)。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出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对意向承租方进行尽职调查,经出租方确认完成现场踏勘及符合条件后向其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意向承租方须持《尽职调查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 3、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出租公告披露的全部内容(含附件),认可按出租公告要求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本项目出租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及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或其他主张。 4、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330万元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5、最终承租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本标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7、天津产权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最终承租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8、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全部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租。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若成为承租方,同意根据业态和相关法规规定需办理消防合格证和完善消防设施的办理消防验收及备案手续,没有取得消防验收手续不会开业经营;(2)若成为承租方,同意消防手续落在建筑物上,租赁期满后所有消防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消防设施设备不拆除。(3)同意经营场所禁止出现消防“三合一”规定;(4)同意且不在出租方“九不租”范围内。“九不租”即五类经营业态不租,三种行为不租,一类约定不明不租。五种业态:一是,歌舞厅、夜总会、洗浴、足疗类;二是,场地属于三合一的;三是,非住宅类房产住人的;四是,储存、生产、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五是,用于幼儿教育的。三种行为:一是,从事违纪违法活动的;二是,有过拖欠租金历史记录且不积极配合租金支付的;三是,租房用于经营没有营业执照的。一类约定:租赁合同中对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在承租的土地房产上投入的装修、设备等处置方式约定不明的不租; 3、意向承租方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查询中输入公司名称页面,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报告中显示:如严重失信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均显示“查询期内无相关记录”,司法判决及执行信息显示“此项信息相关部门暂未提供”视为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查询有效期以信息发布之日起,将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作为报名附件上传。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房地产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3号,一面临友谊路,东西朝向。周边写字楼分布较多,较为繁华,距离商业区较近,周边配套酒店、餐厅、商场较多,处于友谊路商圈内,为河西区比较繁华的区段。 2、本项目租赁范围包含主楼、附楼及平房等全部资产;地块权属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自来水、燃气、供暖设备、排水系统等均由承租方负责管理维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消防系统需由承租方根据业态需求自行完成改造备案等合法手续,出租方负责协调配合,确保消防安全合规,保障双方权益; 3、鉴于主楼(4200㎡)产权人为天津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的特殊情况,租赁合同签订后需上报产权单位备案,并由产权单位开具认可转租的证明。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成交后签订两份租赁合同:一份租赁面积为4200㎡,另一份租赁面积为2185.48㎡,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潜在纠纷; 4、主楼为保管自修的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承租人为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由于体制改革等原因,该房地产由出租方使用至今。房地产中的附楼和平房(面积合计2,185.48平方米)为合作建房取得,产权属出租方所有。由于历史原因,该房地产未能取得权属登记证书,由出租方管理使用。 5、主楼(4200㎡)产权人为天津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与出租方签订的天津市公用公房转租协议书于****到期,出租方承诺到期后与天津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续签。 6、标的情况详见相关备查文件; 7、附件内容与上述公示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78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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