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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快捷假日公寓85套公寓和1套商铺

广东深圳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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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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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深圳市****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

计算租金面积

3496.66平方米(其中:85套公寓3361.34平方米,1套商铺135.32平方米)

出租用途

酒店、公寓、商铺

出租期限

10年

免租期限

租金挂牌价格

(人民币)

145279.2元/月(首年公寓租金单价40元/平方米/月、一楼商铺租金单价80元/平方米),租金含税,每3年递增5%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中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出租方批准,采取协议租赁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度计收,承租方应在每个付款周期前一个月20日前向出租方交纳下一季度租金。

挂牌时间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0周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为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经营范围须包括住房租赁。本项目不接受个人报名(包括个体工商户),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商业信用良好,不存在欠租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公布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公布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发现意向承租方存在相关记录的,出租方有拒绝其承租的权利(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及承诺函);

3.没有不良经营记录,如发现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人)与出租方存在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或其他经济纠纷,出租方有拒绝其报名的权利(提供承诺函);

4.关联关系禁止要求:意向承租方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本项目:(1)不同意向承租方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不同意向承租方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3)不同意向承租方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

5.意向方须具备长租公寓/酒店式公寓/单体酒店的经营经验,现有长租公寓/酒店式公寓/单体酒店的单个项目经营期限不少于3年,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意向方需提供已承做项目相关资料,及合同首页、项目地址、项目期限关键页及合同签署页等)。

6.意向方需承诺一旦中选后不得擅自变更承租用途,招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发现意向方变更承租用途的,招租人直接取消中选资格及相应的承租资格;招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发现意向方变更承租用途的,招租人有权解除签订的租赁合同。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8.提供已承做项目相关资料,及合同首页、项目地址、项目期限关键页及合同签署页等;

9.承诺函

10.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一、合规经营要点

(一)承租方经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承租方所处行业应具备行业相关资质证照和许可证,承租方不得利用租用场所从事非法生产服务活动。

(二)承租方对承租场所的二次装修等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提供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落实安全设计与验收评价手续,取得消防设计审批、消防验收批复或备案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私自对承租场所进行改造或搭建相关建(构)筑物,出租方有权要求其拆除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四)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使用、经营承租场所;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用场所转租他人。出租方或者其授权人在检查或工作过程中发现承租方有实际转租行为的,不视为出租方对承租方转租行为的同意,出租方仍可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若发现承租方私自转租,出租方将发出清退通知,承租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清退,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二、安全责任要点

(一)承租方是在租赁物业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租赁经营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负主体责任,并承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造成的行政处罚和一切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双方签订安全协议,落实承租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承租方须设置有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自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三)承租方在场所上的经营活动须合法合规,并符合出租方的安全管理要求。承租方如违规使用而造成租赁物业损坏或故障的,由承租方承担维修责任,由此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关损失并立即解除合同。

(四)承租方应做好租赁物业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并配合出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出租方检查发现提出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积极、及时整改到位并承担费用。承租方拒不整改或拖延不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事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完全理解和支持、配合出租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举措,对于出租方所提出的整改要求积极、及时整改到位并承担费用。

(五)承租方如需在租赁物业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或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如: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并制定防范措施,设专人现场监管,办理相关审批报备手续。

(六)承租方须同意出租方在3-7层公共区域安装独立监控设备,接入出租方指定的音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维护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应对租赁物业范围内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并对其进行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消火栓、消防喷淋等消防设施移动或挪作它用。承租方不得封闭、占用、堵塞、阻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从事大功率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有毒等行业,出现上述违反出租方单位安全规定要求,及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和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等行业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八)承租方应定期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及其相关第三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应急演练,使其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安全知识、应急处置能力;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负责为本单位现场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备等。

(九)承租方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年审。承租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具备有效资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年审。

(十)承租方在承租范围内禁止将居住场所与生产、仓储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场地内严禁“三合一、二合一”违规情况。

(十一)在租赁物业范围内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承租方应立即向属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出租方,同时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

(十二)在承租范围内,禁止所有电动车(含电动车电池)上楼、入户行为,对于拒不清理的,依法处理。

三、退出机制

(一)若政府调整规划或征收等政府原因,合同终止,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义务。

(二)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时,合同自然终止,结清相关费用后出租方退回承租方的全部押金,不负责承租方的其它损失。

(三)承租方因经营原因中途要求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出租方,承租方仍需支付合同终止前的租金等一切费用,承租方不得要求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出租方原因中途中止本合同,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出租方返还承租方租赁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须按时将承租物交还出租方。对于在承租场所上承租方建设的装修等固定物,如出租方要求拆除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拆除、恢复原状。

四、违约责任

除本项目公告约定外,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据实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的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前述费用,出租方有权从已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承租方对此无异议。

六、对于承租方依据本项目公告和租赁合同要求应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款项,出租方有权从已支付的租赁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且承租方无权提出异议,不足扣除部分,出租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6个月租金标准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及10万元水电保证金(后续租金上调后须在上调首月补齐租赁履约保证金差额)。

特别事项说明

1、物业上禁止从事政府禁止或限制的污染性、危险性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业。承租人经出租方确认同意后须自行按照政府部门审批或监管要求进行使用,出租方不对用途的使用范围作任何承诺。

2、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项目无免租期,出租方可给予承租方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装修期。装修期间,承租方每月须按照不低于首年月租金50%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招租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45万元

交纳招租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租保证金账户

户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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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开户账号

****100001

招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承租方向深圳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向深圳联交所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报名时交纳至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的招租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若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大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全部招租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的一部分,差额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缴。若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小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合同后,承租方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深圳联交所在承租方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剩余招租保证金。

意向方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原路返还。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黄先生:****

陈先生:****

监督电话

****

联系地址

深圳市****

网 址

www.sotcbb.comsotc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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