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宗地 | 宗地总面积: | 4056.4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江安县****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4056.48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22 | |||
起始价: | 137.514672万元 | 加价幅度: | 4.05648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结束时间: |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土地竞得人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土地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挂牌人与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3.竞得土地后,竞得人所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定金的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不计利息)。 4.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土地总价款的50%,60日内全额付清本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款。 5.竞得人按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6.在竞得人支付完宗地出让价款和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由出让人将出让地块交付给竞得人。交付土地的条件为只完成征地补偿的现状,宗地内涉及其他附着物的搬迁,其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若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出让价款和税费,则交地时间顺延,且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出让价款金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7.该宗地不设保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8.该宗地在实施建设时若宗地面积有变化,建筑规模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宗地在出让年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由江安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江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7号市****点击登录查看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宗地 号地块:**** 09时00分 至 ****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江安县****
联 系 人:资源利用股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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