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山南市桑日县“葡萄基地建设项目”地上附着物转让及土地承包经营 |
标的名称 | 西藏山南市桑日县“葡萄基地建设项目”地上附着物转让及土地承包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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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挂牌价格 | 22,977.8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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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标的查看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本次项目包含6381.98亩地的承包经营以及所属地上附着物资产转让,详见资产明细表。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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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22,977.88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转让方申请场外结算,不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交易中心只负责报名保证金及服务费的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 30 %,剩余款项应于 一年 内付清。剩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受让方还应向交易中心提供每期支付价款的付款凭证。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向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还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2、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资产转让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2、自交易合同生效日起,受让方将有权完全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双方应在协议生效后 10日内 完成转让资产的移交,并签署资产交接清单予以确认。 3、自转让价款完成支付及资产移交之日起,受让方即成为转让资产的合法持有者,在受让方没有支付完毕所有资产转让价款时受让方对本次标的资产具备有使用、管理、受益的权利,但没有对资产转让、处分、抵押等权利。 4、双方同意,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将交易合同所属附件评估报告内的全部资产转让给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 4.1葡萄树。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所有葡萄苗木, 4.2设备动产。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所有用于生产的设备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工具、设备、运输工具。 4.3不动产。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生产厂房及其他设施。 4.4文件和资料。与转让资产有关的或附属于转让资产的全部业务记录、财务及会计记录、营运记录、统计资料、说明书、维护手册、培训手册等文件和资料,无论是以文字形式或以电脑软件、硬件形式或其他形式予以记录的。 4.5合同权益。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由转让方在转让生效日前签订并存在的任何合同、协议及其修正、修改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买、租赁、定做、运输及建筑安装的主要合同、保险单以及其他的所有合同、协议、承诺函、保证函、提单、货单、各种票据及其他任何有关的法律文件。 5、在资产交接后,受让方承诺对未完成价款支付的资产,做到定期保养、维修及妥善保管,并对未完成支付期间资产的折损、破坏、遗失等负责。 6、受让方应严格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7、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转让方共同妥善处理转让合同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8、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转让合同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缴纳。 9、标的查看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10、其他信息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样本、《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11、本次地上附着物转让资产与土地承包经营捆绑,不得拆分。 土地承包经营 1、本次土地位于西藏山南市****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若承包方当年土地承包经营有盈利且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可分配利润为正的(承包方应当每年最晚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前进行审计,积极配合),承包方需要按可分配利润的15%向发包方支付当年度的超额承包价款;若当年度不满足本条约定支付条件的,则当年超额承包价款无需支付。 3、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共为30万元(其中集体用地履约保证金10万元,国有用地履约保证金20万元),承包方应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发包方指定账户。 4、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情形:履约保证金至承包期届满,在结清所有费用和办理完毕全部手续且无违约情况下,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发包方全额无息返还承包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 (1)未按照合同支付交易价款或承包费用的,发包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2)有拖欠当地农牧民工资、应缴纳的水、电等费用的,发包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3)因经营期间,造成群众上访事件或给发包方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包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4)以及承包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承包方应履行的事项。 6、承包方承担承包期间包含但不限于涉及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 7、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承包经营价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承包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承包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四)积极协调并协助承包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五)发包方应全面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承包方优先倾斜,在招商引资政策、农业补助政策允许条件下应享尽享,应给尽给。 8、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承包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承包价款,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承包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经发包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对外转流转,更不得对土地进行抵押等。 (四)承包方自负盈亏,在承包期限内运营、管理、维护等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承包方负责。 (五)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不得违背村民的意愿,不得损害村民的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土地的生态环境,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9、承包合同履约期间,如果因承包方原因解除合同,则地上附着物的转让费用需自解除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完毕。 10、承包合同到期后终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构筑物,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不作补偿. 11、承包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包方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标的查看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13、其他详见《土地承包合同》样本。 14、若本次资产转让挂牌价最终成交后产生增值,对应的土地承包年价款,按照增值比例同等上涨。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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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中心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原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中心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中心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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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旦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付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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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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