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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
一、内容:
原招租公告中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和七、其他中全部内容均更正为如下内容:
1、项目地点:保定市****
2、项目概述:长城公司所属的 18宗不动产资产位于保定市****
3、承租期限:15年;
4、招租范围:对上述 18宗不动产资产以现状进行整体招租经营。
房产面积 | 39811.5㎡ |
土地面积 | 341006.72㎡(511.5亩) |
5、标的物现状:目前,标的资产权属登记为住宅、工业、公共设施及道路等,上述资产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作价出资至长城物资公司,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性质及用途变更登记工作正在推进;标的资产未通水电,有简易乡村道路与省 241国道相连,土地基本平整;房产于 1974年建成,长期闲置,无门窗,仅存建筑主体,无配套设施,已超建筑使用年限,部分房屋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地方政府要求拆除;啤酒厂地块被法院查封;刘家沟库区****
6、承租条件
(1) 承租方应按照不动产登记及不动产所在地国土规划等部门规划用途使用标的资产,违规使用产生的责任或处罚由承租方承担;
(2) 承租方负责原有租户(包括已到期和未到期租户)的清退工作,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 承租方负责标的资产中危旧建筑拆除工作,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垃圾处理等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 标的资产上新建、改扩建的不动产或临建,由承租方投资建设,并以招租方名义办理报建等手续,新建不动产或临建产权归招租方所有;
(5) 租赁期间,招租人有权以标的资产(包括新建、改扩建新增不动产、临建或在建工程)为抵押物进行融资,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租人签署《抵押财产租赁确认书》、《租金监管协议》等相关文件;
(6) 标的资产范围内的公共道路,为与附近村民共用道路,承租方不得影响当地村民及往来车辆的正常通行;
(7) 承租方不得因未与现有租户就解约腾退腾清事项达成一致或无法腾清租赁场地存放的物品等原因,要求招租人减免约定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8) 承租期间标的资产的土地使用税(租金以外)及按地方政府要求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 本招标公告明确示明的其他条件。
延期开标:**** 14:3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石家庄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
联 系 人: 关栎涛、王雯
电 话: ****、****
电子邮件: ****@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