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部分(F1):
产品先进性及成熟度 | 28 | 1、投标人所投高清人脸卡口1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者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计5分,不满足的计0分;投标人所投高清人脸卡口2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者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计5分,不满足的计0分。(须提供合格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所投违法抓拍球机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者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计9分,不满足的计0分。(须提供合格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所投抱杆机箱的网络入侵检测功能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者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计9分,不满足的计0分。(须提供合格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修改为:
产品先进性及成熟度 | 28 | 1、投标人所投高清人脸卡口1具有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计5分,不满足的计0分;投标人所投高清人脸卡口2具有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计5分,不满足的计0分。(须提供合格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所投违法抓拍球机具有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计9分,不满足的计0分。(须提供合格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所投抱杆机箱的网络入侵检测功能具有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计9分,不满足的计0分。(须提供合格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二)商务部分(F2):
投标人综合实力 | 20 | 1、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包括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计6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具有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4分,其他不计分。(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一级计5分;二级计4分;三级计3分,其他不计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4、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运维保修期内免费提供LED显示屏原厂运维服务3年及以上的计5分,其他不计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或公章,否则不计分) |
本项目的人员配置 | 20 |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经理: ①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证书(信息技术类或计算机类)计2分; ②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或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计2分; ③具有CISP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或信息安全工程师计2分; 本项最多计6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或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类)的计2分。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外的项目团队具有(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算,只计其中一个证书;同一类型证件,不重复计算):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IT服务工程师、CISAW信息安全保障人员(安全集成)、系统分析师(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智能建筑弱电高级工程师、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证)、CCSS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证书(应急响应)、通信工程师、网络工程师、IT服务项目经理、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每提供1个计2分,最多计12分。 以上1至3项所有岗位均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所有人员均需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证机构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资格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或公章,否则不计分。 |
同类项项目业绩 | 15 | 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包含核心产品)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计3分,最多计15分。 注: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否则不计分。 |
修改为:
投标人综合实力 | 14 | 1、投标人具有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4分,其他不计分。(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一级计5分;二级计4分;三级计3分,其他不计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运维保修期内免费提供LED显示屏原厂运维服务3年及以上的计5分,其他不计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或公章,否则不计分) |
本项目的人员配置 | 20 |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经理: ①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证书(信息技术类或计算机类)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计2分; ②具有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计2分; ③具有 CISP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或信息安全工程师计 2分; 本项最多计6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或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类)的计2分。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外的项目团队具有(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算,只计其中一个证书;同一类型证件,不重复计算):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IT服务工程师、CISAW信息安全保障人员(安全集成)、系统分析师(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智能建筑弱电高级工程师、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证)、CCSS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证书(应急响应)、通信工程师、网络工程师、IT服务项目经理、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每提供1个计2分,最多计12分。 以上1至3项所有岗位均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所有人员均需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证机构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资格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或公章,否则不计分。 |
同类项项目业绩 | 21 | 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包含核心产品)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计3分,最多计21分。 注: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否则不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