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一期施工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一期施工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1.关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条3.1.4小节的内容,原文为 :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2)具备单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包含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内容。”
因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以及智能化工程,以上条款未能全部包含项目建设内容,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
故我方建议修改为: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以及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
(2)具备单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包含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以及智能化工程施工内容。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合肥市****
联系人:张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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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