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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棚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资产评估及租金评估服务询价公告

吉林四平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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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棚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资产评估及租金评估服务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

一、招标条件

本梨树县棚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资产评估及租金评估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梨树县棚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建设项目资产评估服务、梨树县棚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扩建项目资产评估服务、梨树县棚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租金评估服务、梨树县棚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扩建项目租金评估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梨树县棚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资产评估及租金评估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梨树县****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 04月 01日 09时 00分到 2025年 04月 03日 16时 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者,将以下资料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qq.com邮箱,邮件附件:需采用 A4纸幅面,将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 1个 PDF格式文件,备注公司名字及联系方式。(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04月 07日 13时 30分

递交方式:****@qq.com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 04月 07日 13时 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梨树县棚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资产评估及租金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 4月 7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梨树县棚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资产评估及租金评估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

最高限价: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的收费标准,按折扣系数报价最高不超过 1(投标报价折扣系数应在 0-1之间,超出此区****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梨树县棚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建设项目资产评估服务、梨树县棚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扩建项目资产评估服务、梨树县棚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租金评估服务、梨树县棚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扩建项目租金评估服务。

(2)成果或目标要求:能够出具合法有效的各类评估报告

(3)项目地点:梨树县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20日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是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在省财政厅备案的公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9.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

10.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 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采购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 4月 1日至 2025年 4月 3日,每天上午 9时 00分至 11时 00分,下午 1时 00分至 4时 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邮箱(****@qq.com)内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与者,将以下资料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qq.com邮箱,邮件附件:需采用 A4纸幅面,将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 1个 PDF格式文件,备注公司名字及联系方式。(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字)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资质证书。

注:

① 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有误,供应商须在公告期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并成功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以代理机构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② 对发送资料完整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③ 供应商须及时关注邮件往来情况,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后果自负。

④ 逾期发送资料的,视为无效响应。

售价:500元/套,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4月 7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5年 4月 7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梨树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春市****

联系方式:张强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强

电  话: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梨树县****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长春市****

联 系 人: 张强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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