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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贵定县上冲水库工程项目用地的公告(贵府公告〔2025〕11号)

贵州黔南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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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征收贵定县上冲水库工程项目用地的公告贵府公告

贵府公告〔2025〕11 号

贵定县上冲水库工程项目用地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经贵州****

一、批准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用途:水工建筑用地。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贵定县上冲水库工程项目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贵定县****

五、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上述村范围内,具体征地范围以《贵定县****

六、被征收土地类别及面积:该项目用地涉及集体农用地8.9419 公顷(耕地 0.1413 公顷、园地 1.6794 公顷、林地 7.0388公顷、草地 0.0155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669 公顷)。

七、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3 年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3〕185)确定的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按下列标准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涉及云雾镇征地区****

1.征收耕地区片综合地价为 43300 元/亩;

2.征收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 34640 元/亩;

3.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 21650 元/亩;

4.征收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 8660 元/亩。

八、被征收土地人员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安置。

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单位和农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云雾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按实地丈量调查确认的地类、面积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实施征地补偿,请被征地单位或农户予以配合,并相互转告。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1: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定县上冲水库工程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附件2:贵定县上冲水库项目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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