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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湖北翎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桥地块居住商业项目EPC总承包2#、3#楼全轻混凝土采购

湖北宜昌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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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发

YICHANG CITY DEVELOPMENT

人愈

#楼全轻混凝土采购企业场外询价公告

项目名称:中湖北翎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桥地块居住商业项目EPC总承包 2#、3#楼全轻混凝土采购

项目编号:CFJGZB-2025-20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预算金额(元)566000.00元
项目类别货物
控制价566000.00元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

供货期限120日历天
工程或交货或服务地点宜昌市****
询价开始时间****
询价结束时间****9时00分

资格评审标准:

1、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报价,报价文件盖章必须使用其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自****以来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5万元及以上的全轻混凝土供货业绩;(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若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不予采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询价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评审标准:

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

2、供应商按照要求填写报价表,报价唯一且未超过采购控制价;

3、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报价文件组成:

1、加盖公章的报价表,报价单价或总价高于控制价,其报价无效.

2、如采购人有特殊要求,可以增加要求证明材料.

电子报价文件按要求上传,纸质文件无.(电子报价文件指:打印盖章的PDF扫描件)

点击登录查看-金桥地块居住商业项目EPC总承包2#、3

供应商中标后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以供采购人核实,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报价文件递交:

1、电子报价文件应登录宜昌城市****点击登录查看-金桥地块居住商业项目EPC总承包2#、3#楼全轻混凝土采购项目"上传报价文件"按钮上传(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供应商门户操作手册》).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询价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1小时内完成报价文件的解密;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未规定时间之前解密报价文件的,其报价无效.

报价评分标准:

资格条件符合者,当报价税率一致时,以含税总报价最低者作为成交供应商,当报价税率不一致时,以除税总报价最低者作为成交供应商.若除税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出现多家时,以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在前者优先.

采购范围:

点击登录查看承接金桥地块居住商业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需要,拟采购全轻混凝土,详见招采清单.

1、供货期限: 暂定120日历天,具体供货时间、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2、交货地点: 宜昌市****;

3、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安全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和人身安全,如出现货物损失或人身安全等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费用、支付及其他事项:

1、采购清单所报价格为综合落地单价,价格含生产成本、利润、税金、装卸力资费(含买方现场及卖方现场下车人力及机械费)、检验检测费、外围协调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履行合同引起任何风险及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三峡e链电子凭证、承兑汇票等.

(1)、每年1、4、7、10月支付至材料结算金额的60%,每年春节前支付至乙方结算金额的65%;

(2)、供货服务停止且乙方按甲方要求办理完业务最终结算确认手续后,当年12月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70%;

(3)、供货项目整体完工满1年时,于期满当年的12月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80%;

(4)、供货项目整体完工满2年时,于期满当年的12月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0%;

(5)、供货项目整体完工满3年时,于期满当年的12月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100%.

3、货物质量及验收:供应商需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保证产品资料真实齐全,强度质量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由采购方收货负责人对材料验收,并签送货单给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材料到货24小时内通知采购方收货负责人验收,采购方收货负责人在收到验货通知之后24小时内应对材料进行验收;采购方经收货后对材料质量有异议时,可随时对所供材料进行抽样送检,认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退换不合格的材料,退换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未按约定及时交付合格的货物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供应商拒不退换不合格材料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采购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供应商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差价在内的损失;双方对材料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共同聘请专业质量认证机构对材料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因供应商供应的材料不合格或不及时而造成采购方工期延误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并赔偿损失.

4、卖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卖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因卖方原因造成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并补偿买方及其他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货物交付:由供应商自费运货并卸至采购方工地指定地点,供应商必须在供货期间的每月26日到30日之间与采购方核对当月的材料单据,并及时办理结算单;未及时对账的,公司将对供应商处以未对账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月计算并逐月累加.如到次月30日前供应商仍未对账,将视为供应商默认采购方统计的供货金额,采购方将按照此金额上账结算,不再与供应商核对,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工程量:甲乙双方送货收货负责人共同对货物数量进行计量验收,计入采购方收货单,结算时以采购方收货单所确认的数量为准.小票数量的确认方法:在浇筑过程中,供应商无条件服从采购方项目人员对任意车次的重量抽查.无论采购方抽查几车,只要抽查发现过磅偏差超出偏差允许值,则需对该批次混凝土逐车进行扣减.供应商需提供材质报告、检测证明材料(送检包含检测费)、配合采购方试块制作、送检、必要时的配比调整等工作.

6、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表中所提供的各种货物的数量为估算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供货量以经双方共同核验后,以采购人验收的合格产品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此合同的暂定总量,供应商不得以此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采购人不承担因调整合同的暂定总量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供应商履约管理:

1.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宜昌城发集团供应商履约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中诚信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

2.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现场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供应商工作人员自身、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的或合同履约过程中拒不配合的,采购人应将供应商不诚信行为上报城发集团将供应商列入严重违约重点关注对象,影响期一年;影响期内供应商参与采购人其他项目投标的,投标价格上浮50%进行评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若协商不成的,采购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承担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所需的费用,顺延重新确定其他成交供应商可能产生的差价,以及处理问题的时间和人力成本等.

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或合同履约过程中拒不配合的,采购人一般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替补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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