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17:00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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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随州市曾都区第二中学改扩建(二期)项目EPC 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申请人: 原招标公告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现澄清修改为:(1)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特此澄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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