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出租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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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税〔2021〕269号)的有关要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向税务部门推送费源信息,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如存在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及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情况,请如实填报《2024年度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出租情况申报表》于****前到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交易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
(二)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产权证明材料);
(三)《2024年度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出租情况申报表》。
(以上材料提供pdf格式电子版扫描件,表格要加盖公章)
请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对存在瞒报、漏报情况,一经核实将追缴其所欠款项,涉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告知承租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证载用途或批准的规划条件使用。不得擅自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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