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1、案件编号: (2025)潞法鉴字第7号
2、评估事项: 对案涉租赁房屋及场地已完成的工程进行工程造价 鉴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 山西省辖区内具有 工程造价 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时间:2025.4.1-2025.4.5
5、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 ****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O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