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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建设项目涉及湿地办理程序的通知

福建泉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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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晋江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建设项目 涉及湿地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

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晋江市建设项目涉及湿地办理程序》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等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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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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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建设项目涉及湿地办理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湿地保护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意见办理工作,促进湿地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办理程序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湿地保护工作应当加强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减少人类活动的干扰破坏,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系统治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建设项目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的原则,实行总量管控、名录管理和分级分类保护制度。

(二)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人为活动及用地用海等相关审批、核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

二、湿地概念及范围

(一)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二)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序,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

(三)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湿地范围为“全口径湿地范围”,包括一是“国土三调”工作分类“湿地”的“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等7个二级地类;二是“陆地水域”中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不含养殖坑塘)、沟渠”等 5个二级地类;三是浅海水域。

三、湿地管理职责分工

(一)市林业园林局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拟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二)市水利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河流、湖泊、水库范围内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水系连通、清淤疏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治理修复措施,严格控制河流源头和蓄滞洪区、水土流失严重区等区域的湿地开发利用活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禀赋条件和承载能力,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应当加强对城市湿地资源的保护、修复和管理,采取城市水系治理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提升城市湿地生态质量,发挥雨洪调蓄、净化水质、休闲游憩、科普教育等功能。

(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滨海湿地的保护和管理,严格管控围填滨海湿地。经依法批准的项目,应当同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减轻对滨海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四)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工作。

四、建设项目涉及重要湿地的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涉及省级重要湿地的办理程序依照《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涉及省级重要湿地办理程序的通知〉》(闽林〔2023〕6号)文件执行。

五、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的办理流程

(一)提出征求意见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的部门向林业园林局提出征求意见,附上“土地分类核查表”。林业园林局根据涉及湿地情况,采用备案登记、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应及时通知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备案登记办理要求

(1)申请条件: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除重要敏感湿地外)面积小于0.04公顷(含0.04公顷)。

(2)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提交材料:

①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备案登记表(附件1);

②项目依据文件(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

2.简易程序办理要求

(1)申请条件: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除重要敏感湿地外)面积为0.04公顷至0.2公顷(含0.2公顷)。

(2)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提交材料:

①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表(附件2);

②项目依据文件(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

3.一般程序办理要求

(1)申请条件:①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面积大于0.2公顷(不含0.2公顷);②项目涉及重要敏感湿地;③当年度办理同一片区内多个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

(2)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提交材料:

①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的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书(同一片区内当年度多个建设项目可共同编制一套报告书)。

②项目依据文件(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

(二)初审、现场查验

林业园林局在收到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并牵头组织所涉及的一般湿地类型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及所在镇(街道)开展现场查验,填写现场查验表(附件3)。涉及湿地采用简易程序办理的,还需邀请两名及以上相关领域专家联合开展现场查验,共同填写现场查验表。

(三)组织专家论证

涉及湿地采用备案登记、简易程序的,除涉及的一般湿地类型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外,无需组织专家论证;涉及湿地采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林业园林局应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对《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的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论证,形式可采取函审或论证会。

(四)征求部门意见

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林业园林局向项目所涉及的一般湿地类型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五)出具反馈意见

林业园林局根据现场核查,有关湿地类型主管部门意见及涉及湿地采用一般程序办理的专家论证结果,进行综合研判。同意占用、使用一般湿地的,林业园林局出具反馈意见,抄送市直有关部门,并报泉州市林业局备案;不同意占用、使用的,出具书面意见,退还材料。

(六)其他事项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方案,核准等发生变更导致涉及一般湿地情况变更的,应就涉及一般湿地发生变更的部分重新征求林业园林局意见。

六、联合现场查验及征求意见部门分工

结合我市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对不同类型湿地所涉及的部门进行明确:

1.涉及沿海滩涂、浅海水域等滨海湿地类型,市****

2.涉及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内陆滩涂等陆域湿地、城市****

七、提高生态功能影响报告编制水平

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的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书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可行性、必要性、不可避让性分析、拟占用湿地的范围、面积、类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现状等基本情况分析,拟占用湿地生态功能影响分析及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湿地恢复、重建措施方案以及相关附表、附图、附件等。

八、其他规定

(一)本文件自****起施行,有效期至****止。

(二)本规定由晋江市林业园林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三部门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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