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2025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标准 14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17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4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e交易平台(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95.093141万元。
1.5最高限价:95.09314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1.6采购需求: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7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1.8行业划分:建筑业。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e交易平台http:****/。
3.3方式:
(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陆e交易平台(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磋商文件,下载后不退。
(2)平台网址为:http:****。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3)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磋商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6)联合体响应(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磋商文件服务费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14点30分(北京时间)
4.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扬州市****
4.3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磋商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时间:****14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扬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公告。
7.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
7.3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扬州市****
联系方式:****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扬州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参照法律
本项目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首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6、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
6.4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7.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价格,以及其他部分内容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及有关格式按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的要求编制。
7.3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标段。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标段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响应;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标段的,可以以标段为单位响应。
7.4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商务部分内容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6)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有权按无效响应处理):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3)申请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1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报价一览表及附表(格式见第六章);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5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内容。技术内容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6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内容
(1)价格部分内容是对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为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设计成果、人员培训等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标的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等。
(4)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首次响应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7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8、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9、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9.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9.2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9.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0、联合体
接受联合体,限定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若采用联合体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0.1联合体各方之间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10.2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单位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如果违反,与此单位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磋商
11、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2、磋商组织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磋商程序
13.1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13.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3.4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3.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项目扩大了供货范围,增加了采购内容、提高了技术要求外,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3.6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向采购人提交“退出磋商函”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公章。
13.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的;
(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4、评分方法和标准
14.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4.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投标响应性等。
14.3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5、确定成交供应商
15.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5.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5.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5.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15.6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16、签订合同
1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
16.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质疑
17、质疑
17.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7.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7.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7.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7.6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7.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7.8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七、诚实信用
18、诚实信用
1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8.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18.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8.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八、磋商费用
19、磋商费用
19.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9.2本次采购收取代理服务费和招标控制价审核和工程量清单审核费,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的75%计取,不足4000元按照4000元计取。招标控制价审核和工程量清单审核费按照按照苏建价协(2022)7号文标准的70%计取,不足3000元按照3000元计取。中标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费用,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报价。
19.3专家评审费标准按扬财购【2020】40号文《关于规范扬州市****
九、其它
20、绿色采购
20.1本项目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规定,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细则 分值
1 价格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0
2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表述的清晰性、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等酌情评分,
方案内容清晰、全面、科学、合理、前瞻的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分;
方案内容简陋、缺失的得1分。 6
3 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技术难点、重点的分析及针对性合理化建议(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等酌情评分。
方案内容科学、可行、有针对性的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分;
方案内容简陋、缺失的得1分。 6
4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关键线路的清晰性、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等酌情评分。
方案内容清晰、完整、合理的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分;
方案内容简陋、缺失的得1分。 6
5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有效性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可靠性等酌情评分。
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全面、可行、有效且可靠的得6分;
方案内容普通、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模糊的得3分;
方案简陋、内容缺失的得1分。 6
6 现场管理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现场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合理性等酌情评分。
方案内容科学、规范、全面、可行、合理的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基本符合现场实际的得3分;
方案简陋、内容缺失的得1分。 6
7 季节性特殊条件下的施工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夏季、雨季等特殊条件下的施工、防火、防雨水,对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方案完整,措施得当,得6分;
方案较完整,措施较得当,得3分;
方案不完整,措施不得当,得1分。 6
8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采取措施的规范性、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可靠性及操作规程科学性等酌情评分。
方案内容规范、全面、合理、具体、可靠、有针对性的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内容模糊的得3分;
方案简陋、内容缺失的得1分。 6
9 质量保修期服务方案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质量保修期内措施方案、响应时间等酌情评分。
方案内容规范、全面、合理、具体、可靠、有针对性的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内容模糊的得3分;
方案简陋、内容缺失的得1分。 6
10 项目组成员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分,满分3分,其他不得分。
项目组成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配备齐全的得5分,缺一人不得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5年1月-2025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人员之间不得互相兼任) 8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满分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5年1月-2025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人员之间不得互相兼任) 2
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5年1月-2025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人员之间不得互相兼任) 2
11 业绩 投标企业自****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的业绩必须是已完工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
说明:
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位置:江苏省点击登录查看内
3.项目内容:该项目为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活动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技术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其承担的工程项目在合同期内全部验收合格。
2.投标人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及其它违规行为,一经采购人发现立即取消施工资格,并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报相关部门处理,且追究其经济责任。
三、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工程质量和设备的技术性能须满足采购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为主要项目和材料清单,报价时需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所需的其它零星或辅助材料。
四、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为45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五、招标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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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务要求
1、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2、合同价款支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审定后的结算价付至100%。
3、结算审计要求
结算审计费核减率5%以内发包人支付,5%以上部分由承包人支付。
4、质量保修期
执行国家及江苏省扬州市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参考格式,本合同内容条款在正式签署前可具体补充细化,仅作参考,最终合同以采购人法务审查通过的版本为准)
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
签订日期: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4.工程内容: 。
5.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 万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5)计日工: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乙方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磋商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 叁 份,招标代理公司叁份。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合同的通用条款执行《施工合同》 (GF—2013—0201)中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响应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双方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可使用红线范围外经批准的临时施工通道、临时用房占地场所,场外运输道路等。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建筑规划红线图所示范围内的永久占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根据需要确定临时占用场外的通道、临时设施占地等。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扬州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条执行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在开工前三天提供全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叁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技术参数表。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或网络图、投标价格文件或商务标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合同正式签定后3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贰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审查合格并报送发包人后3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另备一套图纸供检查使用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项目部办公室;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承包人项目部办公室;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项目部办公室;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临时围墙或拟建建筑物或道路场地边线50米外为边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边界外的道路和交通设施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边界内的临时围墙及场内施工道路等临时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偏差±15%以上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批准,索赔事项确认,工程款审核支付,督促指导监理行使职能,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或工期顺延批准。但按发包人规定涉及工程投资增加须按增加幅度分层级提前报批的除外。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施工场地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电、用水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及水源至现场表际接点,场内接线及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向发包人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施工当地价格);2、发包人确保施工现场满足施工条件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纸(变更后)、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纪要、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全套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及竣工资料2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须签字印章齐全)。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乙方应尽快完善标后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正式签订后5天内向甲方或监理方提供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表或网络图、相对应的人机 配置情况、材料供应情况。
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承担现场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③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要求:/。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城管等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需要甲方协助办理的由甲方协助,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承包人施工中违反规定受到环保等部门处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成品保护涉及的费用已含有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乙方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给甲方之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对成品及半成品的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修复。
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乙方施工时应自行承担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道、道路和邻近建筑物等,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并负责赔偿。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审核后的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和搭设临时设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及时整理、打扫施工场地,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并布置好施工标牌等。
⑧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乙方已详细踏勘现场,自行考虑并负责施工场地道路、材料进场通道、交通组织运输以及施工前的场地平整;工程竣工后,由乙方负责将建筑垃圾、工程设备、工地临时设施等及时运出至场外并将完成建筑物及现场清理干净、以满足验收要求为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退场后该工作尚未完成的,建设单位有权将该工作委托相关专业队伍实施,费用从该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的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成本、文明施工、现场施工管理等全面负责,按本合同要求履行承包人职责,并在承包人授权下对所签署的相关技术经济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周在工地时间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项目经理离开工地要向采购人履行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每天罚款贰仟元,即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要求乙方限期内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或按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的,每天处以贰仟元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壹万元违约金,由承包人承担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壹万元违约金,由承包人承担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3天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一致。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壹万元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核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离开。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壹万元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工地的,每人每天处以贰仟元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中标人必须自行完成本招标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处罚、依规处理。若工作中涉及专业分包的,专业分包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含分包项目)的保护,如在保护期发生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修复。
3.7 履约担保
3.7.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阶段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即: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管理)(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工程变更及现场鉴证的最终签认;2、施工过程中的索赔事项(工期顺延或费用补偿)的签认;3、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的批准;4、其它按合同(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约定须由发包人确认的事项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并承担相应费用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施工条件、工程变更等涉及的索赔事项 ;
(2)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的或相关合同文件内容出现矛盾的 ;
(3)双方商定的其它由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商定或确定的其它事项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特殊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双方商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职责:
(1)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制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职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本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确保所派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身体素质及精神状态等满足施工要求,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4)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并掌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中有关内容。
(5)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制订并采取有效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6)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所有施工设备、工器具、施工临时电源及施工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等均应定期检查,并有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7)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8)施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内作业,不得超出施工范围,不得擅自操作施工范围外的设施设备,若确需操作的,需征得发包方值班负责人同意,由值班人员操作或在值班人员的监督下操作。
(9)必须接受发包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
(10)施工中的安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若发生因承包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其它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失事故,事故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并扣除相应的施工安全违约金,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⑴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
⑵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⑶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由乙方负责将场地内建筑垃圾、工程设备及时运出至场外并将地上的剩余硬土清理干净、以不影响附属工程施工为准,完成所有的人、材、机退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已含在合同价中,按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施工组织管理网络、夜间施工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针对性措施、特别专业工程施工方案。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前负责办理。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前负责办理。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此项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双方商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连续三天以上雨雪或高温等恶劣天气使施工无法进行的 ;
(2)因气温低进入冬季施工使施工无法进行的;
(3) 其它异常情形双方商定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合同或采购文件、标底有约定质量、品牌要求的,必须按约定采购。承包人进场材料的样品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认可,经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批量进场(样品由发包人封存,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场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方验收。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招标要求等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清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全部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需送检的材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乙方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
4、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合同约定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如需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暂定价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提前30天向甲方申报,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供详尽的技术参数、数量和要求供甲方采购、询价,如因乙方未能及时申报或提供的参数、数量错误导致甲方不能及时采购供应或采购错误使产品不能使用、不能通过相关验收或工期延误的,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本工程乙方采购的主材具体其使用的材料或设备的品牌、质量等级、档次、型号等提供样品须提前报甲方同意,由甲方封样。采购前其他未列品牌的均由建设单位选用确认。如需要调整相应材料品牌须报甲方同意按不低于以上同档次的品牌产品使用,不得有贴牌等虚假行为。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具体施工过程中双方商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委托第三方检测、监理见证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委托第三方检测、监理见证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依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质(2004)372号规定,承包人供应的全部材料设备所需的各种质量取样检测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承包人(中标人)承担。
(2)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并应经监理见证、发包人验收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质量和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且包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不符、清单项目的缺项或漏项、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的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招标时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报价浮动率取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幅度,或取中标价与工程预算下浮幅度。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如变更的经济额度超过总价10%或者绝对值超过50万元,应将变更情况及相关补充协议、说明材料等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规定计算;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上述变更定价的规定确定单价;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施工项目调整,并按承包人报价的浮动率计算确定,同时依照本合同专用条款12.1条第3款约定执行。
(5)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单项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由受益方在施工前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建议后7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双方商定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材料表),暂估价材料不作为投标让利条件,暂估价设备与材料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比质比价后确定其供货单位、品牌、规格、产地、价格、并经发包人批准后购买,结算时按发包人认定的价格调整。
专业工程暂估价(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不作为投标让利条件,施工过程中如作为独立费用项目由甲方按市场价进行认质认价,由甲方及监理方按实际做法及标准验收,结算时以甲方认可的价格调整价差。如专业工程可按采购文件规定套用计价标准及取费等,则按其中标下浮幅度结算(下浮部分的中标价与对应预算价比较),(如专业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确定不实施,将按招标控制价对应价格全额扣除)。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估价材料及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甲方认质认价。
10.8 暂列金额
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投标时预留金数额(统一按招标控制价中列明的绝对数字)不得改变(如投标有改变、按重大偏差条款处理)。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施工过程中除暂定价外,其它材料价格市场风险因素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均不作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控制价注明的当期指导价。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二类材)、10%(一类材)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二类材)、10%(一类材)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二类材)、10%(一类材)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二类材)、10%(一类材)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二类材)、10%(一类材)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合同工期内,二类材料市场风险范围在±5%内、一类材料市场风险在±10%内的均由承包人承担,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
(2)由于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等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在15%以内按投标报价相应的清单项目数量调整,单价不变。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并计入报价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超出工程量清单及风险范围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计算规则同招标时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按实际发生计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发包人不予计量的工程量(如返工等)不在调整工程量范围内。
2、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价确定原则: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按中标下浮幅度,为结算工程综合单价。
3、措施费用调整: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不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而变化的措施项目以某项计量的如临时设施费、二次搬运费、施工排水等包干使用,不予调整;原报价清单所列以外的新增(或变更)措施项目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按中标下浮幅度作为结算依据。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现场签证的费用按零星项目计价。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暂按规定足额计入报价,结算时根据国家省市****
2、暂估价材料(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材料表),暂估价材料不作为投标让利条件,暂估价设备与材料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比质比价后确定其供货单位、品牌、规格、产地、价格、并经发包人批准后购买,结算时按发包人认定的价格调整。
3、专业工程暂估价(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不作为投标让利条件,施工过程中如作为独立费用项目由甲方按市场价进行认质认价,由甲方及监理方按实际做法及标准验收,结算时以甲方认可的价格调整价差。如专业工程可按采购文件规定套用计价标准及取费等,则按其中标下浮幅度结算(下浮部分的中标价与对应预算价比较),(如专业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确定不实施,将按招标控制价对应价格全额扣除)。
4、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暂全额计入合同价,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费金落实情况组织考评核定计取。
5、采购文件、答疑补充文件与标底中约定的其它调整因素。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审定后的结算价付至100%。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月提交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双方商定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双方商定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0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完工后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未能在28天内提交的,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工程结算方法:工程结算价=中标价±设计变更±签证。
竣工结算资料要求:
(1)结算资料须按规范格式申报,所附的资料须经发包人、监理人签章的原始签证(复印件无效)。凡资料中有未签章的,发包人不予接收。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提交完整决算资料导致不能送审结算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a、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b、竣工图纸(含工程变更);c、现场签证及图纸会审纪要;d、竣工结算书及电子文件;e、采购文件;f、控制价(含编制说明);g、商务标并提供电子文件;h.中标通知书;i.竣工验收报告;J、审计所需的其它材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⑴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应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⑵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⑶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⑷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28天内核对完毕,核对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同意核对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复核后仍有异议的,无异议部分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双方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叁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无质量保证金。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无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双方商定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及竣工时间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费用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应给予承包人合理的费用补偿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并补偿承包人因此而产生的窝工费用。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承担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处罚;其它情形由双方商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⑴因承包人违约的由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一切经济损失,严重的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
⑵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返工合格,相应工期不顺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⑶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除返工合格外,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另扣减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作为处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商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双方商定。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按规定从开工到竣工期间对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进行投保,支付保险费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扬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20.5补充条款
1、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没有的以之为准,也作为施工管理、竣工结算的依据;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不一致或低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按采购文件规定;响应文件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按响应文件规定。
2、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项目经理一致,并不得设置项目副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全程在施工现场,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离开工地要向采购人履行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建设单位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
3、承包人应遵守政府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本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如根据需要发生变更,中标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服从变更的有关事项。
5、施工现场地上的临时设施、建筑垃圾等施工单位在退场前必须清理完毕,如退场后该工作尚未完成的,建设单位有权将该工作委托相关专业队伍实施,费用从该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6、施工过程中所有矛盾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施工场地情况、施工道路、材料堆放空间、临时设施布置位置,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7、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和第二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在“扬州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本工程保修期为 贰 年。
2.其他约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费用的承担:①由承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不收取管理费;②由发包人直接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按定额规定计取,另按10%的标准加收管理费。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本章提供的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点击登录查看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磋商文件要求,我们的总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及我方响应承诺严格履行合同。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点击登录查看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三、报价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价 合计 小写: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服务时间/交付使用时间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如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项目履约交付。
附表——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按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条款内容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说明:磋商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内容响应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的,请在本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条款内容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说明: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要求部分内容响应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的,请在本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及
专业 执业
资格及证书号 技术
职称 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业主联系
方式 工作主要
内容 合同
金额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九、联合体协议格式(如需要)
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
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点击登录查看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的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
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1)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2)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其中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十、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一、项目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附件十二、其他
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2025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标准 14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17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4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e交易平台(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95.093141万元。
1.5最高限价:95.09314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1.6采购需求: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7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1.8行业划分:建筑业。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e交易平台http:****/。
3.3方式:
(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陆e交易平台(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磋商文件,下载后不退。
(2)平台网址为:http:****。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3)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磋商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6)联合体响应(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磋商文件服务费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14点30分(北京时间)
4.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扬州市****
4.3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磋商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时间:****14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扬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公告。
7.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
7.3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扬州市****
联系方式:****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扬州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参照法律
本项目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首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6、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
6.4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7.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价格,以及其他部分内容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及有关格式按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的要求编制。
7.3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标段。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标段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响应;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标段的,可以以标段为单位响应。
7.4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商务部分内容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6)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有权按无效响应处理):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3)申请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1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报价一览表及附表(格式见第六章);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5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内容。技术内容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6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内容
(1)价格部分内容是对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为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设计成果、人员培训等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标的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等。
(4)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首次响应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7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8、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9、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9.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9.2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9.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0、联合体
接受联合体,限定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若采用联合体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0.1联合体各方之间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10.2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单位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如果违反,与此单位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磋商
11、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2、磋商组织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磋商程序
13.1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13.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3.4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3.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项目扩大了供货范围,增加了采购内容、提高了技术要求外,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3.6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向采购人提交“退出磋商函”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公章。
13.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的;
(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4、评分方法和标准
14.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4.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投标响应性等。
14.3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5、确定成交供应商
15.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5.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5.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5.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15.6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16、签订合同
1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
16.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质疑
17、质疑
17.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7.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7.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7.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7.6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7.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7.8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七、诚实信用
18、诚实信用
1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8.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18.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8.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八、磋商费用
19、磋商费用
19.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9.2本次采购收取代理服务费和招标控制价审核和工程量清单审核费,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的75%计取,不足4000元按照4000元计取。招标控制价审核和工程量清单审核费按照按照苏建价协(2022)7号文标准的70%计取,不足3000元按照3000元计取。中标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费用,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报价。
19.3专家评审费标准按扬财购【2020】40号文《关于规范扬州市****
九、其它
20、绿色采购
20.1本项目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规定,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细则 分值
1 价格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0
2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表述的清晰性、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等酌情评分,
方案内容清晰、全面、科学、合理、前瞻的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分;
方案内容简陋、缺失的得1分。 6
3 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技术难点、重点的分析及针对性合理化建议(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等酌情评分。
方案内容科学、可行、有针对性的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分;
方案内容简陋、缺失的得1分。 6
4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关键线路的清晰性、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等酌情评分。
方案内容清晰、完整、合理的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分;
方案内容简陋、缺失的得1分。 6
5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有效性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可靠性等酌情评分。
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全面、可行、有效且可靠的得6分;
方案内容普通、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模糊的得3分;
方案简陋、内容缺失的得1分。 6
6 现场管理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现场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合理性等酌情评分。
方案内容科学、规范、全面、可行、合理的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基本符合现场实际的得3分;
方案简陋、内容缺失的得1分。 6
7 季节性特殊条件下的施工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夏季、雨季等特殊条件下的施工、防火、防雨水,对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方案完整,措施得当,得6分;
方案较完整,措施较得当,得3分;
方案不完整,措施不得当,得1分。 6
8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采取措施的规范性、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可靠性及操作规程科学性等酌情评分。
方案内容规范、全面、合理、具体、可靠、有针对性的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内容模糊的得3分;
方案简陋、内容缺失的得1分。 6
9 质量保修期服务方案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质量保修期内措施方案、响应时间等酌情评分。
方案内容规范、全面、合理、具体、可靠、有针对性的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内容模糊的得3分;
方案简陋、内容缺失的得1分。 6
10 项目组成员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分,满分3分,其他不得分。
项目组成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配备齐全的得5分,缺一人不得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5年1月-2025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人员之间不得互相兼任) 8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满分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5年1月-2025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人员之间不得互相兼任) 2
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5年1月-2025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人员之间不得互相兼任) 2
11 业绩 投标企业自****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的业绩必须是已完工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
说明:
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位置:江苏省点击登录查看内
3.项目内容:该项目为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活动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技术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其承担的工程项目在合同期内全部验收合格。
2.投标人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及其它违规行为,一经采购人发现立即取消施工资格,并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报相关部门处理,且追究其经济责任。
三、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工程质量和设备的技术性能须满足采购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为主要项目和材料清单,报价时需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所需的其它零星或辅助材料。
四、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为45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五、招标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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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务要求
1、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2、合同价款支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审定后的结算价付至100%。
3、结算审计要求
结算审计费核减率5%以内发包人支付,5%以上部分由承包人支付。
4、质量保修期
执行国家及江苏省扬州市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参考格式,本合同内容条款在正式签署前可具体补充细化,仅作参考,最终合同以采购人法务审查通过的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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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
签订日期: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4.工程内容: 。
5.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 万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5)计日工: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乙方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磋商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 叁 份,招标代理公司叁份。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合同的通用条款执行《施工合同》 (GF—2013—0201)中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响应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双方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可使用红线范围外经批准的临时施工通道、临时用房占地场所,场外运输道路等。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建筑规划红线图所示范围内的永久占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根据需要确定临时占用场外的通道、临时设施占地等。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扬州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条执行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在开工前三天提供全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叁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技术参数表。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或网络图、投标价格文件或商务标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合同正式签定后3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贰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审查合格并报送发包人后3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另备一套图纸供检查使用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项目部办公室;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承包人项目部办公室;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项目部办公室;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临时围墙或拟建建筑物或道路场地边线50米外为边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边界外的道路和交通设施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边界内的临时围墙及场内施工道路等临时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偏差±15%以上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批准,索赔事项确认,工程款审核支付,督促指导监理行使职能,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或工期顺延批准。但按发包人规定涉及工程投资增加须按增加幅度分层级提前报批的除外。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施工场地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电、用水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及水源至现场表际接点,场内接线及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向发包人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施工当地价格);2、发包人确保施工现场满足施工条件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纸(变更后)、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纪要、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全套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及竣工资料2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须签字印章齐全)。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乙方应尽快完善标后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正式签订后5天内向甲方或监理方提供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表或网络图、相对应的人机 配置情况、材料供应情况。
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承担现场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③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要求:/。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城管等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需要甲方协助办理的由甲方协助,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承包人施工中违反规定受到环保等部门处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成品保护涉及的费用已含有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乙方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给甲方之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对成品及半成品的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修复。
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乙方施工时应自行承担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道、道路和邻近建筑物等,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并负责赔偿。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审核后的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和搭设临时设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及时整理、打扫施工场地,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并布置好施工标牌等。
⑧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乙方已详细踏勘现场,自行考虑并负责施工场地道路、材料进场通道、交通组织运输以及施工前的场地平整;工程竣工后,由乙方负责将建筑垃圾、工程设备、工地临时设施等及时运出至场外并将完成建筑物及现场清理干净、以满足验收要求为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退场后该工作尚未完成的,建设单位有权将该工作委托相关专业队伍实施,费用从该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的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成本、文明施工、现场施工管理等全面负责,按本合同要求履行承包人职责,并在承包人授权下对所签署的相关技术经济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周在工地时间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项目经理离开工地要向采购人履行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每天罚款贰仟元,即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要求乙方限期内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或按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的,每天处以贰仟元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壹万元违约金,由承包人承担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壹万元违约金,由承包人承担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3天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一致。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壹万元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核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离开。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壹万元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工地的,每人每天处以贰仟元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中标人必须自行完成本招标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处罚、依规处理。若工作中涉及专业分包的,专业分包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含分包项目)的保护,如在保护期发生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修复。
3.7 履约担保
3.7.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阶段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即: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管理)(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工程变更及现场鉴证的最终签认;2、施工过程中的索赔事项(工期顺延或费用补偿)的签认;3、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的批准;4、其它按合同(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约定须由发包人确认的事项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并承担相应费用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施工条件、工程变更等涉及的索赔事项 ;
(2)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的或相关合同文件内容出现矛盾的 ;
(3)双方商定的其它由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商定或确定的其它事项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特殊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双方商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职责:
(1)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制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职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本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确保所派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身体素质及精神状态等满足施工要求,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4)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并掌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中有关内容。
(5)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制订并采取有效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6)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所有施工设备、工器具、施工临时电源及施工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等均应定期检查,并有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7)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8)施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内作业,不得超出施工范围,不得擅自操作施工范围外的设施设备,若确需操作的,需征得发包方值班负责人同意,由值班人员操作或在值班人员的监督下操作。
(9)必须接受发包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
(10)施工中的安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若发生因承包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其它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失事故,事故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并扣除相应的施工安全违约金,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⑴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
⑵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⑶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由乙方负责将场地内建筑垃圾、工程设备及时运出至场外并将地上的剩余硬土清理干净、以不影响附属工程施工为准,完成所有的人、材、机退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已含在合同价中,按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施工组织管理网络、夜间施工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针对性措施、特别专业工程施工方案。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前负责办理。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前负责办理。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此项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双方商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连续三天以上雨雪或高温等恶劣天气使施工无法进行的 ;
(2)因气温低进入冬季施工使施工无法进行的;
(3) 其它异常情形双方商定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合同或采购文件、标底有约定质量、品牌要求的,必须按约定采购。承包人进场材料的样品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认可,经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批量进场(样品由发包人封存,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场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方验收。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招标要求等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清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全部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需送检的材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乙方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
4、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合同约定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如需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暂定价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提前30天向甲方申报,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供详尽的技术参数、数量和要求供甲方采购、询价,如因乙方未能及时申报或提供的参数、数量错误导致甲方不能及时采购供应或采购错误使产品不能使用、不能通过相关验收或工期延误的,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本工程乙方采购的主材具体其使用的材料或设备的品牌、质量等级、档次、型号等提供样品须提前报甲方同意,由甲方封样。采购前其他未列品牌的均由建设单位选用确认。如需要调整相应材料品牌须报甲方同意按不低于以上同档次的品牌产品使用,不得有贴牌等虚假行为。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具体施工过程中双方商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委托第三方检测、监理见证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委托第三方检测、监理见证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依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质(2004)372号规定,承包人供应的全部材料设备所需的各种质量取样检测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承包人(中标人)承担。
(2)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并应经监理见证、发包人验收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质量和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且包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不符、清单项目的缺项或漏项、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的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招标时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报价浮动率取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幅度,或取中标价与工程预算下浮幅度。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如变更的经济额度超过总价10%或者绝对值超过50万元,应将变更情况及相关补充协议、说明材料等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规定计算;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上述变更定价的规定确定单价;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施工项目调整,并按承包人报价的浮动率计算确定,同时依照本合同专用条款12.1条第3款约定执行。
(5)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单项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由受益方在施工前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建议后7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双方商定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材料表),暂估价材料不作为投标让利条件,暂估价设备与材料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比质比价后确定其供货单位、品牌、规格、产地、价格、并经发包人批准后购买,结算时按发包人认定的价格调整。
专业工程暂估价(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不作为投标让利条件,施工过程中如作为独立费用项目由甲方按市场价进行认质认价,由甲方及监理方按实际做法及标准验收,结算时以甲方认可的价格调整价差。如专业工程可按采购文件规定套用计价标准及取费等,则按其中标下浮幅度结算(下浮部分的中标价与对应预算价比较),(如专业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确定不实施,将按招标控制价对应价格全额扣除)。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估价材料及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甲方认质认价。
10.8 暂列金额
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投标时预留金数额(统一按招标控制价中列明的绝对数字)不得改变(如投标有改变、按重大偏差条款处理)。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施工过程中除暂定价外,其它材料价格市场风险因素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均不作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控制价注明的当期指导价。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二类材)、10%(一类材)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二类材)、10%(一类材)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二类材)、10%(一类材)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二类材)、10%(一类材)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二类材)、10%(一类材)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合同工期内,二类材料市场风险范围在±5%内、一类材料市场风险在±10%内的均由承包人承担,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
(2)由于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等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在15%以内按投标报价相应的清单项目数量调整,单价不变。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并计入报价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超出工程量清单及风险范围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计算规则同招标时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按实际发生计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发包人不予计量的工程量(如返工等)不在调整工程量范围内。
2、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价确定原则: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按中标下浮幅度,为结算工程综合单价。
3、措施费用调整: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不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而变化的措施项目以某项计量的如临时设施费、二次搬运费、施工排水等包干使用,不予调整;原报价清单所列以外的新增(或变更)措施项目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按中标下浮幅度作为结算依据。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现场签证的费用按零星项目计价。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暂按规定足额计入报价,结算时根据国家省市****
2、暂估价材料(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材料表),暂估价材料不作为投标让利条件,暂估价设备与材料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比质比价后确定其供货单位、品牌、规格、产地、价格、并经发包人批准后购买,结算时按发包人认定的价格调整。
3、专业工程暂估价(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不作为投标让利条件,施工过程中如作为独立费用项目由甲方按市场价进行认质认价,由甲方及监理方按实际做法及标准验收,结算时以甲方认可的价格调整价差。如专业工程可按采购文件规定套用计价标准及取费等,则按其中标下浮幅度结算(下浮部分的中标价与对应预算价比较),(如专业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确定不实施,将按招标控制价对应价格全额扣除)。
4、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暂全额计入合同价,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费金落实情况组织考评核定计取。
5、采购文件、答疑补充文件与标底中约定的其它调整因素。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审定后的结算价付至100%。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月提交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双方商定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双方商定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0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完工后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未能在28天内提交的,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工程结算方法:工程结算价=中标价±设计变更±签证。
竣工结算资料要求:
(1)结算资料须按规范格式申报,所附的资料须经发包人、监理人签章的原始签证(复印件无效)。凡资料中有未签章的,发包人不予接收。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提交完整决算资料导致不能送审结算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a、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b、竣工图纸(含工程变更);c、现场签证及图纸会审纪要;d、竣工结算书及电子文件;e、采购文件;f、控制价(含编制说明);g、商务标并提供电子文件;h.中标通知书;i.竣工验收报告;J、审计所需的其它材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⑴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应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⑵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⑶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⑷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28天内核对完毕,核对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同意核对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复核后仍有异议的,无异议部分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双方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叁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无质量保证金。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无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双方商定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及竣工时间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费用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应给予承包人合理的费用补偿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并补偿承包人因此而产生的窝工费用。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承担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处罚;其它情形由双方商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⑴因承包人违约的由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一切经济损失,严重的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
⑵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返工合格,相应工期不顺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⑶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除返工合格外,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另扣减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作为处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商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双方商定。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按规定从开工到竣工期间对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进行投保,支付保险费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扬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20.5补充条款
1、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没有的以之为准,也作为施工管理、竣工结算的依据;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不一致或低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按采购文件规定;响应文件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按响应文件规定。
2、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项目经理一致,并不得设置项目副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全程在施工现场,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离开工地要向采购人履行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建设单位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
3、承包人应遵守政府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本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如根据需要发生变更,中标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服从变更的有关事项。
5、施工现场地上的临时设施、建筑垃圾等施工单位在退场前必须清理完毕,如退场后该工作尚未完成的,建设单位有权将该工作委托相关专业队伍实施,费用从该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6、施工过程中所有矛盾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施工场地情况、施工道路、材料堆放空间、临时设施布置位置,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7、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和第二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在“扬州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本工程保修期为 贰 年。
2.其他约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费用的承担:①由承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不收取管理费;②由发包人直接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按定额规定计取,另按10%的标准加收管理费。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本章提供的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点击登录查看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磋商文件要求,我们的总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及我方响应承诺严格履行合同。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点击登录查看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三、报价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价 合计 小写: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服务时间/交付使用时间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如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项目履约交付。
附表——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按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条款内容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说明:磋商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内容响应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的,请在本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条款内容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说明: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要求部分内容响应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的,请在本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及
专业 执业
资格及证书号 技术
职称 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业主联系
方式 工作主要
内容 合同
金额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九、联合体协议格式(如需要)
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
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点击登录查看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的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
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1)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2)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其中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十、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一、项目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附件十二、其他
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2025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标准 14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17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4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e交易平台(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95.093141万元。
1.5最高限价:95.09314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1.6采购需求: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7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1.8行业划分:建筑业。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e交易平台http:****/。
3.3方式:
(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陆e交易平台(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磋商文件,下载后不退。
(2)平台网址为:http:****。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3)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磋商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6)联合体响应(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磋商文件服务费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14点30分(北京时间)
4.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扬州市****
4.3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磋商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时间:****14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扬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公告。
7.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
7.3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扬州市****
联系方式:****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扬州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参照法律
本项目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首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6、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
6.4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7.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价格,以及其他部分内容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及有关格式按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的要求编制。
7.3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标段。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标段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响应;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标段的,可以以标段为单位响应。
7.4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商务部分内容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6)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有权按无效响应处理):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3)申请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1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报价一览表及附表(格式见第六章);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5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内容。技术内容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6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内容
(1)价格部分内容是对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为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设计成果、人员培训等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标的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等。
(4)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首次响应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7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8、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9、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9.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9.2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9.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0、联合体
接受联合体,限定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若采用联合体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0.1联合体各方之间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10.2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单位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如果违反,与此单位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磋商
11、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2、磋商组织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磋商程序
13.1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13.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3.4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3.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项目扩大了供货范围,增加了采购内容、提高了技术要求外,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3.6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向采购人提交“退出磋商函”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公章。
13.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的;
(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4、评分方法和标准
14.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4.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投标响应性等。
14.3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5、确定成交供应商
15.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5.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5.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5.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15.6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16、签订合同
1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
16.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质疑
17、质疑
17.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7.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7.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7.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7.6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7.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7.8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七、诚实信用
18、诚实信用
1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8.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18.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8.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八、磋商费用
19、磋商费用
19.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9.2本次采购收取代理服务费和招标控制价审核和工程量清单审核费,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的75%计取,不足4000元按照4000元计取。招标控制价审核和工程量清单审核费按照按照苏建价协(2022)7号文标准的70%计取,不足3000元按照3000元计取。中标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费用,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报价。
19.3专家评审费标准按扬财购【2020】40号文《关于规范扬州市****
九、其它
20、绿色采购
20.1本项目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规定,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细则 分值
1 价格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0
2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表述的清晰性、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等酌情评分,
方案内容清晰、全面、科学、合理、前瞻的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分;
方案内容简陋、缺失的得1分。 6
3 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技术难点、重点的分析及针对性合理化建议(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等酌情评分。
方案内容科学、可行、有针对性的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分;
方案内容简陋、缺失的得1分。 6
4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关键线路的清晰性、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等酌情评分。
方案内容清晰、完整、合理的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分;
方案内容简陋、缺失的得1分。 6
5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有效性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可靠性等酌情评分。
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全面、可行、有效且可靠的得6分;
方案内容普通、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模糊的得3分;
方案简陋、内容缺失的得1分。 6
6 现场管理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现场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合理性等酌情评分。
方案内容科学、规范、全面、可行、合理的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基本符合现场实际的得3分;
方案简陋、内容缺失的得1分。 6
7 季节性特殊条件下的施工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夏季、雨季等特殊条件下的施工、防火、防雨水,对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方案完整,措施得当,得6分;
方案较完整,措施较得当,得3分;
方案不完整,措施不得当,得1分。 6
8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采取措施的规范性、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可靠性及操作规程科学性等酌情评分。
方案内容规范、全面、合理、具体、可靠、有针对性的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内容模糊的得3分;
方案简陋、内容缺失的得1分。 6
9 质量保修期服务方案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质量保修期内措施方案、响应时间等酌情评分。
方案内容规范、全面、合理、具体、可靠、有针对性的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内容模糊的得3分;
方案简陋、内容缺失的得1分。 6
10 项目组成员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分,满分3分,其他不得分。
项目组成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配备齐全的得5分,缺一人不得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5年1月-2025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人员之间不得互相兼任) 8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满分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5年1月-2025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人员之间不得互相兼任) 2
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5年1月-2025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人员之间不得互相兼任) 2
11 业绩 投标企业自****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的业绩必须是已完工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
说明:
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位置:江苏省点击登录查看内
3.项目内容:该项目为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活动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技术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其承担的工程项目在合同期内全部验收合格。
2.投标人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及其它违规行为,一经采购人发现立即取消施工资格,并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报相关部门处理,且追究其经济责任。
三、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工程质量和设备的技术性能须满足采购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为主要项目和材料清单,报价时需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所需的其它零星或辅助材料。
四、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为45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五、招标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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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务要求
1、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2、合同价款支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审定后的结算价付至100%。
3、结算审计要求
结算审计费核减率5%以内发包人支付,5%以上部分由承包人支付。
4、质量保修期
执行国家及江苏省扬州市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参考格式,本合同内容条款在正式签署前可具体补充细化,仅作参考,最终合同以采购人法务审查通过的版本为准)
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
签订日期: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4.工程内容: 。
5.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 万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5)计日工: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乙方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磋商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 叁 份,招标代理公司叁份。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合同的通用条款执行《施工合同》 (GF—2013—0201)中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响应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双方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可使用红线范围外经批准的临时施工通道、临时用房占地场所,场外运输道路等。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建筑规划红线图所示范围内的永久占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根据需要确定临时占用场外的通道、临时设施占地等。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扬州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条执行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在开工前三天提供全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叁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技术参数表。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或网络图、投标价格文件或商务标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合同正式签定后3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贰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审查合格并报送发包人后3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另备一套图纸供检查使用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项目部办公室;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承包人项目部办公室;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项目部办公室;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临时围墙或拟建建筑物或道路场地边线50米外为边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边界外的道路和交通设施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边界内的临时围墙及场内施工道路等临时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偏差±15%以上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批准,索赔事项确认,工程款审核支付,督促指导监理行使职能,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或工期顺延批准。但按发包人规定涉及工程投资增加须按增加幅度分层级提前报批的除外。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施工场地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电、用水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及水源至现场表际接点,场内接线及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向发包人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施工当地价格);2、发包人确保施工现场满足施工条件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纸(变更后)、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纪要、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全套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及竣工资料2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须签字印章齐全)。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乙方应尽快完善标后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正式签订后5天内向甲方或监理方提供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表或网络图、相对应的人机 配置情况、材料供应情况。
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承担现场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③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要求:/。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城管等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需要甲方协助办理的由甲方协助,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承包人施工中违反规定受到环保等部门处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成品保护涉及的费用已含有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乙方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给甲方之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对成品及半成品的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修复。
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乙方施工时应自行承担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道、道路和邻近建筑物等,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并负责赔偿。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审核后的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和搭设临时设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及时整理、打扫施工场地,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并布置好施工标牌等。
⑧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乙方已详细踏勘现场,自行考虑并负责施工场地道路、材料进场通道、交通组织运输以及施工前的场地平整;工程竣工后,由乙方负责将建筑垃圾、工程设备、工地临时设施等及时运出至场外并将完成建筑物及现场清理干净、以满足验收要求为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退场后该工作尚未完成的,建设单位有权将该工作委托相关专业队伍实施,费用从该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的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成本、文明施工、现场施工管理等全面负责,按本合同要求履行承包人职责,并在承包人授权下对所签署的相关技术经济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周在工地时间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项目经理离开工地要向采购人履行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每天罚款贰仟元,即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要求乙方限期内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或按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的,每天处以贰仟元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壹万元违约金,由承包人承担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壹万元违约金,由承包人承担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3天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一致。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壹万元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核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离开。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壹万元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工地的,每人每天处以贰仟元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中标人必须自行完成本招标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处罚、依规处理。若工作中涉及专业分包的,专业分包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含分包项目)的保护,如在保护期发生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修复。
3.7 履约担保
3.7.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阶段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即: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管理)(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工程变更及现场鉴证的最终签认;2、施工过程中的索赔事项(工期顺延或费用补偿)的签认;3、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的批准;4、其它按合同(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约定须由发包人确认的事项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并承担相应费用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施工条件、工程变更等涉及的索赔事项 ;
(2)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的或相关合同文件内容出现矛盾的 ;
(3)双方商定的其它由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商定或确定的其它事项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特殊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双方商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职责:
(1)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制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职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本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确保所派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身体素质及精神状态等满足施工要求,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4)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并掌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中有关内容。
(5)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制订并采取有效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6)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所有施工设备、工器具、施工临时电源及施工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等均应定期检查,并有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7)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8)施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内作业,不得超出施工范围,不得擅自操作施工范围外的设施设备,若确需操作的,需征得发包方值班负责人同意,由值班人员操作或在值班人员的监督下操作。
(9)必须接受发包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
(10)施工中的安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若发生因承包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其它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失事故,事故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并扣除相应的施工安全违约金,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⑴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
⑵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⑶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由乙方负责将场地内建筑垃圾、工程设备及时运出至场外并将地上的剩余硬土清理干净、以不影响附属工程施工为准,完成所有的人、材、机退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已含在合同价中,按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施工组织管理网络、夜间施工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针对性措施、特别专业工程施工方案。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前负责办理。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前负责办理。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此项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双方商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连续三天以上雨雪或高温等恶劣天气使施工无法进行的 ;
(2)因气温低进入冬季施工使施工无法进行的;
(3) 其它异常情形双方商定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合同或采购文件、标底有约定质量、品牌要求的,必须按约定采购。承包人进场材料的样品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认可,经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批量进场(样品由发包人封存,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场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方验收。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招标要求等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清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全部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需送检的材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乙方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
4、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合同约定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如需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暂定价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提前30天向甲方申报,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供详尽的技术参数、数量和要求供甲方采购、询价,如因乙方未能及时申报或提供的参数、数量错误导致甲方不能及时采购供应或采购错误使产品不能使用、不能通过相关验收或工期延误的,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本工程乙方采购的主材具体其使用的材料或设备的品牌、质量等级、档次、型号等提供样品须提前报甲方同意,由甲方封样。采购前其他未列品牌的均由建设单位选用确认。如需要调整相应材料品牌须报甲方同意按不低于以上同档次的品牌产品使用,不得有贴牌等虚假行为。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具体施工过程中双方商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委托第三方检测、监理见证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委托第三方检测、监理见证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依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质(2004)372号规定,承包人供应的全部材料设备所需的各种质量取样检测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承包人(中标人)承担。
(2)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并应经监理见证、发包人验收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质量和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且包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不符、清单项目的缺项或漏项、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的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招标时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报价浮动率取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幅度,或取中标价与工程预算下浮幅度。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如变更的经济额度超过总价10%或者绝对值超过50万元,应将变更情况及相关补充协议、说明材料等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规定计算;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上述变更定价的规定确定单价;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施工项目调整,并按承包人报价的浮动率计算确定,同时依照本合同专用条款12.1条第3款约定执行。
(5)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单项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由受益方在施工前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建议后7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双方商定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材料表),暂估价材料不作为投标让利条件,暂估价设备与材料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比质比价后确定其供货单位、品牌、规格、产地、价格、并经发包人批准后购买,结算时按发包人认定的价格调整。
专业工程暂估价(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不作为投标让利条件,施工过程中如作为独立费用项目由甲方按市场价进行认质认价,由甲方及监理方按实际做法及标准验收,结算时以甲方认可的价格调整价差。如专业工程可按采购文件规定套用计价标准及取费等,则按其中标下浮幅度结算(下浮部分的中标价与对应预算价比较),(如专业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确定不实施,将按招标控制价对应价格全额扣除)。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估价材料及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甲方认质认价。
10.8 暂列金额
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投标时预留金数额(统一按招标控制价中列明的绝对数字)不得改变(如投标有改变、按重大偏差条款处理)。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施工过程中除暂定价外,其它材料价格市场风险因素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均不作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控制价注明的当期指导价。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二类材)、10%(一类材)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二类材)、10%(一类材)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二类材)、10%(一类材)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二类材)、10%(一类材)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二类材)、10%(一类材)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合同工期内,二类材料市场风险范围在±5%内、一类材料市场风险在±10%内的均由承包人承担,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
(2)由于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等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在15%以内按投标报价相应的清单项目数量调整,单价不变。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并计入报价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超出工程量清单及风险范围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计算规则同招标时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按实际发生计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发包人不予计量的工程量(如返工等)不在调整工程量范围内。
2、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价确定原则: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按中标下浮幅度,为结算工程综合单价。
3、措施费用调整: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不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而变化的措施项目以某项计量的如临时设施费、二次搬运费、施工排水等包干使用,不予调整;原报价清单所列以外的新增(或变更)措施项目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按中标下浮幅度作为结算依据。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现场签证的费用按零星项目计价。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暂按规定足额计入报价,结算时根据国家省市****
2、暂估价材料(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材料表),暂估价材料不作为投标让利条件,暂估价设备与材料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比质比价后确定其供货单位、品牌、规格、产地、价格、并经发包人批准后购买,结算时按发包人认定的价格调整。
3、专业工程暂估价(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不作为投标让利条件,施工过程中如作为独立费用项目由甲方按市场价进行认质认价,由甲方及监理方按实际做法及标准验收,结算时以甲方认可的价格调整价差。如专业工程可按采购文件规定套用计价标准及取费等,则按其中标下浮幅度结算(下浮部分的中标价与对应预算价比较),(如专业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确定不实施,将按招标控制价对应价格全额扣除)。
4、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暂全额计入合同价,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费金落实情况组织考评核定计取。
5、采购文件、答疑补充文件与标底中约定的其它调整因素。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审定后的结算价付至100%。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月提交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双方商定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双方商定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0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完工后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未能在28天内提交的,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工程结算方法:工程结算价=中标价±设计变更±签证。
竣工结算资料要求:
(1)结算资料须按规范格式申报,所附的资料须经发包人、监理人签章的原始签证(复印件无效)。凡资料中有未签章的,发包人不予接收。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提交完整决算资料导致不能送审结算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a、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b、竣工图纸(含工程变更);c、现场签证及图纸会审纪要;d、竣工结算书及电子文件;e、采购文件;f、控制价(含编制说明);g、商务标并提供电子文件;h.中标通知书;i.竣工验收报告;J、审计所需的其它材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⑴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应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⑵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⑶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⑷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28天内核对完毕,核对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同意核对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复核后仍有异议的,无异议部分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双方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叁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无质量保证金。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无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双方商定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及竣工时间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费用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应给予承包人合理的费用补偿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并补偿承包人因此而产生的窝工费用。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承担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处罚;其它情形由双方商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⑴因承包人违约的由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一切经济损失,严重的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
⑵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返工合格,相应工期不顺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⑶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除返工合格外,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另扣减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作为处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商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双方商定。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按规定从开工到竣工期间对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进行投保,支付保险费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扬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20.5补充条款
1、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没有的以之为准,也作为施工管理、竣工结算的依据;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不一致或低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按采购文件规定;响应文件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按响应文件规定。
2、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项目经理一致,并不得设置项目副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全程在施工现场,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离开工地要向采购人履行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建设单位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
3、承包人应遵守政府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本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如根据需要发生变更,中标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服从变更的有关事项。
5、施工现场地上的临时设施、建筑垃圾等施工单位在退场前必须清理完毕,如退场后该工作尚未完成的,建设单位有权将该工作委托相关专业队伍实施,费用从该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6、施工过程中所有矛盾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施工场地情况、施工道路、材料堆放空间、临时设施布置位置,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7、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和第二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在“扬州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本工程保修期为 贰 年。
2.其他约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费用的承担:①由承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不收取管理费;②由发包人直接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按定额规定计取,另按10%的标准加收管理费。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本章提供的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点击登录查看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磋商文件要求,我们的总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及我方响应承诺严格履行合同。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点击登录查看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三、报价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价 合计 小写: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服务时间/交付使用时间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如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项目履约交付。
附表——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按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条款内容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说明:磋商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内容响应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的,请在本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条款内容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说明: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要求部分内容响应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的,请在本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及
专业 执业
资格及证书号 技术
职称 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业主联系
方式 工作主要
内容 合同
金额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九、联合体协议格式(如需要)
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
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点击登录查看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的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
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1)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2)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其中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十、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一、项目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附件十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