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如下的更正: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节基础条款(4)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低于项目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10%以上的,中标单位应另提交超出10%以上差额的诚信金(保函)。
现更正为:
此条款"(4)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低于项目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10%以上的,中标单位应另提交超出10%以上差额的诚信金(保函)。”本项目不适用,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递交履约担保金,其履约担保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 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二) 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10%的,中标单位除递交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金外,应另提交超出10%以上的差额的诚信金(诚信金=最高投标限价-中标合同金额-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金)。
2、因本项目同时在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和张家界市****
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未发生改变,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居委会尚东御园一期A区1栋9楼
联系人: 唐诚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张家界新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张家界市永定区通达国际广场10楼1005
项目负责人: 李冰玉
项目组其他成员: 刘勇、姚叶萍
电话: ****
监督部门: 张家界市永定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 张家界市永定
电话: ****
张家界市****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如下的更正: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节基础条款(4)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低于项目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10%以上的,中标单位应另提交超出10%以上差额的诚信金(保函)。
现更正为:
此条款"(4)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低于项目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10%以上的,中标单位应另提交超出10%以上差额的诚信金(保函)。”本项目不适用,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递交履约担保金,其履约担保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 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二) 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10%的,中标单位除递交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金外,应另提交超出10%以上的差额的诚信金(诚信金=最高投标限价-中标合同金额-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金)。
2、因本项目同时在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和张家界市****
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未发生改变,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张家界市永定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居委会尚东御园一期A区1栋9楼
联系人: 唐先生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张家界新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张家界市****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李员(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