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在全省基层综治中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站(室)的指导意见》(粤政发〔2020〕4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
一、项目名称:高明区群众诉求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实施地点:高明区
三、实施时间:2025年5月-2026年4月(1年)
四、项目金额:7万元
五、服务内容
(一)组建项目团队5人(督导1-2人、咨询师2-3人、项目专干1人),安排项目专干负责项目管理、心理咨询、危机个案干预服务、婚姻家庭纠纷个案心理服务、小组或工作坊、心理健康讲座和社区****
(二)完成在区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区综治中心心理咨询站)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全年36个半天,所有咨询个案包括预约登记、咨询服务、个案结束后的档案整理等;
(三)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或婚姻家庭纠纷个案心理服务23次,每次危机个案的处理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其中一名心理咨询师)同时参加,对于辖区内突发的危机个案,及时响应并迅速开展心理干预和应急处置,并形成档案资料;
(四)开展一个家长成长小组或工作坊活动,不少于4次课程,形成小组或工作坊的课程文案资料;
(五)开展心理健康讲座4场次,形成讲座课件和有关台账资料;
(六)开展心理健康户外宣传活动2场次,形成活动台账资料;
(七)购买培育一支心理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不少2次心理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者的工作水平和能力,形成活动记录;
(八)运营高明区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并购买场地责任险。
六、注意事项
请有意向的社会机构于****(星期一)10:00-11:30带齐项目资料到区妇联维权部进行现场登记,项目资料如下:
1.服务项目书(包括策划方案、人员配置、危机预案、预算表、资质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密封好。
2.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有效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委托代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联系地址: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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