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顺德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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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顺德区****-亮化工程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顺德区****-亮化工程
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标段(包)名称:顺德区****-亮化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原定开标时间:****9时30分(北京时间)
一、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P170“投标报价汇总表”的“15 投标报价(11+14)=15 ”与发出固化清单Excle文件“投标报价汇总表”的“15 投标报价(11+12+14)=15 ”不一致,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汇总表”在处填写“15 投标报价(11+14)=15 ”或“15 投标报价(11+12+14)=15 ”均为有效,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
2、招标文件P171“工程量清单”100章清单与固化清单Excle文件中100章清单相比缺少了102-1项竣工文件,根据招标文件P184“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102节工程管理第(1)点“相应的费用均包含于整个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文件中该项单价应填写“0.00”或不填写金额,若投标人填写其他金额,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招标人将在本工程结算时扣除投标人在该项所填报的金额。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地址:佛山市****
中心西座四楼 广场3号楼13层
联系人:曾工、余工 联系人:潘小姐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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