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通知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关于遴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3.遴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职责,并对咨询意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等;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并出具报告等;其它需要编制或者审计的事项等。
4.服务期:签订合同后一年;
5.遴选服务商数量:1家;
6.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等工作内容应依据现行最新的国家标准和河南省现行标准等相关标准执行并达到遴选人要求;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具有承担本项目造价咨询项目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并具备相应的硬件及人员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报名;
5.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有独立承担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业绩;
6.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
三、遴选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6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一、遴选文件
1、响应人应详细阅读遴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必须在充分理解遴选文件基础上编写响应文件,一旦成交,遴选文件将作为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不按遴选文件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将导致废标。
3、在距响应截止日期前,遴选人有权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人要求澄清问题时对遴选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
4、补充或修改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人均有约束力。
5、遴选人有权酌情推迟遴选截止日期,并及时通知响应人。
6、凡领取遴选文件者,无论是否响应均须对遴选文件负保密义务。
7、领取遴选文件者不得转让遴选文件。
二、响应文件
1、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详见本遴选文件第六部分。
2、响应文件要按照要求的顺序装订,每页标清页码。
3. 响应报价
3.1 响应报价:
3.1.1本次响应报价为是在国家规定收费基数上的收费费率。
3.1.2 响应报价应包括本须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范围”所有服务内容的最终报价。
3.1.3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响应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响应人提交的响应价格中。
3.2遴选人认为响应报价是响应人为完成本遴选项目及其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响应人以下发生的费用,由响应人自行负担,与遴选人无关。
3.3.1 响应人成本变动。
3.3.2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所有费用。
3.3.3响应人认为可能发生的一切其它的费用。
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4.1 自遴选开始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为30日历天。
4.2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暂定为一年,一年之内响应文件不得做任何更改。如遇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包含单位工程较多时,为保证建设项目的延续性,可适当延长该期间。
5. 响应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5.1 响应人须编制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并相应标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5.2 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需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机打印,必要处(有要求之处)由响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有增加或修改之处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增加和修改处签字、盖章。
5.3 响应文件页面纸张统一为A4,纸胶装成册。
5.4 响应文件因字迹模糊或表述不清引起的后果由响应人负责。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志
1.1 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
1.2 全部响应文件应装入同一密封袋(箱)内,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封包注明遴选项目名称和遴选编号以及响应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版贴上标签注明单位名称。
1.3 因响应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及密封而造成响应文件误投等后果,由响应人自己承担责任。
1.4 遴选人对响应人提供的所有响应文件实行保密管理。
2 响应截止
2.1 响应人应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2.2 出现本章一条第3款情况时,按遴选人的书面通知执行。
2.3 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遴选人将拒绝接受。
2.4 遴选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响应和没有按本遴选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响应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撤回要求的,遴选人可以接受。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撤回要求,遴选人不予接受。
2、响应人对响应文件内容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在响应文件递交之后、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给遴选人的,遴选人可以接受,否则,不接受。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本部分相关规定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补充响应文件”字样。
3.撤回或修改响应文件须有响应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方为有效。
4.遴选人认可的“修改响应文件”或“补充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人具有约束力。
五、项目评审
1.评审委员会
遴选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后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遴选的特点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技术、经济专业方面的遴选人代表共5人组成;
点击登录查看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开标、评审过程。
2.评审原则: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遴选文件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独立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评审主要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相关资质、资格、信用查询、信誉及业绩等方面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逐个审查。
4.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
评审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评审采用合理低价评审法。对通过本款第3条审查的响应人将按照响应人的报价情况从低到高分别进行排序,分别确定推荐前三名入选造价咨询单位候选人名单;并推荐排名第一的造价咨询单位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人。
5.1 成交条件
5.1.1能最大限度满足遴选文件要求。
5.1.2响应报价为合理最低价。
5.2 评审原则
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应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5.3.1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5.3.2 科学合理的评标原则。
5.3.3 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5.3.4 贯彻遴选文件对本项目承包的各项要求和原则。
六、评审过程保密
1.有关响应人的任何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意响应人或与其有关的人员。
2.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以及授标意向等,不得向响应人或其他人员透露。
3. 评审委员会成员和遴选工作人员有责任保守响应人的商业秘密。
4.响应人不得干扰遴选和评审活动,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5.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干扰、阻挠评审过程。
七、成交通知
1.在遴选有效期内,遴选人在确认成交单位后,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2.对未成交的响应人,遴选人不解释未成交原因,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凭据以及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签订合同
1.成交单位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三个日历天内与遴选人签订合同,合同版本为现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为准。
2.成交单位接到通知后未按规定签订服务合同,或要求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转包者,遴选人有权撤销其成交资格,成交单位应承担由此给遴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遴选人有权选定其它侯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招标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