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80,000.00 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480000元,租金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及从事违法经营事项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一年租金的10%。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 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起始时间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11、本轮租赁期满进行下一轮公开出租时,所有标的装修(修缮)费用均不予补偿。 12、所有标的竞租人竞得后,其承租的标的仅限于竞得者使用,不得转租或转让,自行转租或转让行为无效。承租方如违反上述事项,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3、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或因国家建设、单位扩改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和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拆除的,自动解除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及时腾空。 1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届时承租人须将房屋归还出租人。合同到期前,承租人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房屋公开出租竞标,对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如不参加竞标,则视为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 15、竞租人应仔细阅读《合同》(范本),参与竞标则默认合同约定条款,竞租人成功竞得后将按合同范本签订《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
租期 | 3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4.4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登录查看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