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营科技产业基地A-04地块区块一、区块二、区块八(厂房)整体五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73.7322 万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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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区块一及区块二土地面积约:2697.43㎡,区块八厂房建筑面积约:2026.74㎡。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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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民营科技产业基地A-04地块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点击登录查看、张先生|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温州****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4724.1700平方米 | |
用途 | ||
类型 | 临时用地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3.7322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73.7322万元,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成交后,承租方须签订《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等相关文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金到期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 出租用途 | 在租赁期内,区块八租赁厂房建筑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使用,租赁区块一及区块二土地作为配套设施(堆场)使用时,集装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5米,不得用于砂石堆场、不能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承租方不得变更上述租赁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租赁保证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首年租金招租底价:年租金招租底价73.7322万元。 2、租金前三年保持不变,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增加5%,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基础上再增加5%。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按先付后用原则,于上一年租金到期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3、本次租赁期间无免租金装修宽限期。 4、租赁用途:在租赁期内,区块八租赁厂房建筑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使用,租赁区块一及区块二土地作为配套设施(堆场)使用时,集装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5米,不得用于砂石堆场、不能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承租方不得变更上述租赁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租赁保证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5.转租规定: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把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租赁保证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租赁保证金(租赁押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数)。承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 7、本次招租的承租方有权租赁期限最长五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租期届满后,若租赁标的具备继续出租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场地未有其他开发利用计划、政府部门未收回、地上建筑物等未被行政执法部门要求拆除及承租方全面履约等)的情况下,可续签合同,至多可续签4次,每次续签期限1年。承租方应于上年度租赁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若租赁标的不具备出租条件,出租人随时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给予承租人不少于 1个月的免租腾空期限。 8、自然人或企业成交的(含已是龙湾区企业)均须在成交后15天内在龙湾区注册新公司(买受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须为该新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买受人为企业的,新注册公司须为买受人的全资子公司或买受人将竞得企业注册地迁移至龙湾区)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非法人组织或者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成交的,也须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9、成交后,承租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上午9时起至****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新城大厦21楼,点击登录查看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