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202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太河小流域项目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酉阳县202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太河小流域项目”招标文件作补遗通知如下: 一、补遗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A否,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修改为:“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 2、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 低价风险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的内容。 3、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修改为(综合评估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资质等级由高到低 原则排序。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安全生产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不含投标函部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须盖章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 技术部分 30 分; 2. 经济部分 70 分。 | 2.2.2(1)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技术方案 | 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 | 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4)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部分为0分,不再对技术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5 分 编制要点:对工程概况描述、总体组织安排、 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论述完整、思路清晰、符合工程实际、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指导性。且技术方案的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5 分 编制要点:针对本项目使用功能和实际环境对 项目的施工重难点与技术关键点有解决方案和措施。绘制合理的双代号网络图。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5 分 编制要点:有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方案、质量 目标明确、对抓好工程质量有严格的质量监督控制措施,质量管理体系总体思路清晰。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5 分 编制要点:建立有安全管理方案、专职安全监 督机构、有齐全完整的、可操作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场容场貌、工地卫生、文明建设的管理办法、 防止扰民措施得当,符合现行的安全管理规范及要求,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的依据。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 | 5 分 编制要点:有利于项目相应的环境保护组织机 构,根据项目特点、识别评价环境影响因素,制定相应得当的预防控制措施,切合实际。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3 分 编制要点: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 键线路、节点清晰、准确、完整、可操作性强,工期保证措施可靠,控制措施得力。具备有效的进度控制计划、赶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 | 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 | 2 分 编制要点:资源配备计划合理,内容齐全,制度设置、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和施工机械、工作环境的提供是否符合项目要求。 | 2.2.2(2)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 暂定金额(暂列金) | 暂定金额(暂列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承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4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3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4项规定。 | 2.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 2.2.2(2)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与最高限价再次平均,即为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 2.2.4 | 偏差率 |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 | 评标程序 | 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及3.2.1(1)项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的规定对投标函及经济部分进行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4.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5.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3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3.2.1(2)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经济部分进行评分。 7.对技术部分及经济部分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3.2.1 (1) | 技术部分得分(A) | 技术方案 | 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4)技术部分规定的,技术部分按0分处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评标委员会按2.2.2(1)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 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 | 3.2.1(2) | 经济部分得分(B) | 投标总报价 | 设置允许偏差范围的,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得零分;不设置允许偏差范围或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第 2.2.1 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70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1 分, 每减少1%扣 0.5 分, 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B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经济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对于施工难度大、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招标人会同设计单位提出技术方案方案编写要点,作为评分标准)。 (2)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 (2)按本章第3.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投标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资格评审 | A-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2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A-3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A-4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7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形式评审 | A-8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9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10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1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须盖章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响应性评审 | A-13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14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15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A-16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A-17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18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19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20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2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22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23暂定金额(暂列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2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25投标人承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4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3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2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4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其他 | / | 4.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为****9:30,现修改为:****9:30;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本补遗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补遗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补遗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2025年4 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