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绥中县水产品质量安全“1.8批次/千人”定量检测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
一、招标条件
本 2024年绥中县水产品质量安全“1.8批次/千人”定量检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4.396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4年绥中县水产品质量安全“1.8批次/千人”定量检测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绥中县水产品质量安全“1.8批次/千人”定量检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年绥中县水产品质量安全“1.8批次/千人”定量检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属于企业划分标准中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或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和设备能力,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 04月 03日 09时 00分到 2025年 04月 10日 16时 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04月 15日 10时 00分
递交方式: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 04月 15日 10时 00分
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绥中县水产品质量安全“1.8批次/千人”定量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3960.00元
最高限价:243960.00元
采购需求:2024年绥中县水产品质量安全“1.8批次/千人”定量检测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 2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属于企业划分标准中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或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和设备能力,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 04月 03日至 2025年 04月 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时至 11:30时,下午 13:3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售价:0元/本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方式:现场领取(点击登录查看)或邮箱获取
无法到现场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进行扫描并形成 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163.com),并致电确认。
电子邮件要求:需将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严格按照这个填写主题,确保手机号能够联系到相关负责人,否则因手机号错误联系不到相关人员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 04月 15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日)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形式:纸质标书及电子 U盘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5年 04月 15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公告发布平台,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兴嘉王府门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63.com
开户行: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上海支行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2**** 0000 0018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兴嘉王府门市
联 系 人: 李先生、程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