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废止后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528号)有关要求,市****
公示期为:****至****(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点击登录查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0473—****
附件:《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苏海图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
附件:《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苏海图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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