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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港大厦-综合楼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河南郑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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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港大厦-综合楼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豫港大厦-综合楼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已由郑州****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对豫港大厦-综合楼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豫港大厦-综合楼项目建筑工程施工。

2.2 招标编号:****

2.3 建设地点:郑州****

2.4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约4315平方米,拟建设高层商业楼,地下空间主要功能为人防工程及机动车停车库。配套建设场地内道路、绿化工程、停车场设施工程等。山顶豫港大厦项目地上10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17297.94平方米。地上为客房、商业、餐饮、会议及配套前台功能,地下为车库、设备用房以及酒店配套功能房间,室外及屋面设置完善的环境景观及配套系统。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计划工期:540 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 〔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

3.3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书面承诺,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4 年 6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 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度、 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投标人 提供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 明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证明需显示时间)。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 产状态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 (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 3 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 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 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 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 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4)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 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提供承诺书)。

3.6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 标。(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 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4 年 6 月以来任意一个 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 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 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4 月 7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登 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82/) ”,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 “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在网上下 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 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 元。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 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4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 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login.html,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 行文件解密等,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 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 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常女士

电话:****

联系地址:郑州市****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张迪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郑州市****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

邮箱:****@163.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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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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