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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159,000.00
(四)采购需求:
计 | 控制单价 | 量 |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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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成交会计师事务所需至少派出4名审计人员负责该审计项目。项目负责人、主审人须是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至少2人,其他审计人员具有助理会计师等相关职称 | 159,000 | 项 | 1 | 详见需求书 | 1 | 项 |
服务开始时间:2025.4.15
服务结束时间:2025.5.30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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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计期间: | 1、医院财务报表审计:2024年 2、医院财务收支审计:2024年 3、医院工会公司财务报表审计:2024年 4、医院工会公司财务收支审计:2024年 |
(二) 重点审计内容: | 1、2024年度医院财务报表审计: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通过审查医院相关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医疗活动收入费用明细表等),评价我院202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合规,是否公允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发现存在风险,提出完善措施,并出具我院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2024年财务收支审计: 在了解医院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前提下,评价我院财务收支情况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合规,披露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审计建议和改善措施,出具我院202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审查医院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检查医院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涵盖医院全部业务,包括预算、财务管理、基建改造、采购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医疗业务、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2) 对审计期间医院贯彻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履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查是否严格贯彻执行与履行单位职责、与单位经济管理和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财经纪律; (3) 对医院本年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耗材物资管理、科研教学管理和各项财政资金、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评价经济业务的真实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和效益性等。 3、2024年度医院工会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通过审查工会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评价我院工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合规,是否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现存在风险,提出完善措施,并出具我院工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医院工会公司202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对审计期间医院工会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完整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同时评价工会公司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的切实性、有效性,披露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审计建议和改善措施,促进工会公司规范经济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防范廉政风险,出具我院工会公司202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三) 审计目标: 通过审计,评价医院和医院工会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允性,核查相关资产、负债及财务收支情况,全面掌握财务收支及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价相关经济活动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审计期间医院财务管理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合理整改建议。 (四) 服务期限: 成交事务所审计团队的进驻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审计团队进驻之后45天内完成审计工作(含出具审计报告),其中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须在4月底前出具,特殊情况需延长的,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时间为准。 |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财务收支审计服务、医院工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财务收支审计服务
合同份数:6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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