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茂南工业园区****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采购包1(茂南工业园区****)中“1.主要商务要求”的“附表一:绿化养护”第6点“中标人在提供服务时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在造成人财物有实际损失时由中标人负责赔偿。由于中标人在保洁管理服务中不按国家医疗标准规定或院方的操作质量规定导致院感及病人不良事件等医疗事故的,中标人须承担所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可参考附件的“《承诺函》”格式)”
现更改为“中标人在提供服务时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在造成人财物有实际损失时由中标人负责赔偿。由于中标人在保洁管理服务中不按标准规定或操作质量规定导致工业园区发生事故,中标人须承担所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可参考附件的“《承诺函》”格式)”
2.原招标文件,“附表二:茂南工业园区公共区域、办公区域”第6点“中标人在提供服务时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在造成人财物有实际损失时由中标人负责赔偿。由于中标人在保洁管理服务中不按国家医疗标准规定或院方的操作质量规定导致院感及病人不良事件等医疗事故的,中标人须承担所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可参考附件的“《承诺函》”格式)”
现更改为“中标人在提供服务时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在造成人财物有实际损失时由中标人负责赔偿。由于中标人在保洁管理服务中不按标准规定或操作质量规定导致工业园区发生事故,中标人须承担所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可参考附件的“《承诺函》”格式)”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二)绿化养护服务”中“D.枝干:无明显枯枝、死权,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现更改为“D.枝干:无明显枯枝、死枝,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中,对《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涉及“(二)绿化养护服务”中“D.枝干:无明显枯枝、死权,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现更改为“D.枝干:无明显枯枝、死枝,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
具体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小姐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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