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通知书编码: | **** | 询价通知书名称: | 十七冶路桥分公司缙云项目诉讼代理服务采购LQFW0403 | 采购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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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七冶路桥分公司缙云项目需要,现拟对工程需的诉讼代理服务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进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及概况: 诉讼代理服务 丽水市审计局在对缙云项目进行审计时提出,项目结算未按照现行增值税税率9%进行调整,仍按投标时增值税税率10%计算,预计多计造价936.46万元。缙云项目项目公司即缙云县宏冶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发函,将从质保金中扣回增值税税差936.46万元,现拟将对缙云县宏冶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诉讼,主张不扣税差。 1.2工程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330国道东永段。 1.3暂定服务期:一审、二审及执行阶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资格要求: (1)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和实力,具有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 %); (3)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用于该项目的挖掘机和自卸车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需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5)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6)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一经查实,按无效标处理,且按照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登录后,点击菜单【公开询价报名】,进行投标报名录入。投标报名名称录入投标人全称,联系人、移动电话、Email必须填写。 3.2招标文件费 / 元。无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关系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服务关系引用后,再参与投标。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4 月 9 日 15: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时 间: 2025年 4 月 3 日 |
序号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报价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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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风险代理费 律师代理 | 项 | 1.0 | 0.06 | **** | 详见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