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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江苏振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江苏扬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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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et

宝应县人民政府文件
宝政地[2014]5号
县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江苏振宜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拟收回点击登录查看两宗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江苏振宜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使用的座落于淮江大道西侧、二横河东侧两宗原用途为
商住用地,面积为7218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此复。
宝应县人民政府
****
 
抄送: 县金融办、振宜实业公司,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共印:8份。
 
县人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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