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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政府文件 | ||
宝政地[2014]5号 | ||
县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江苏振宜实业发展 | ||
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 ||
县国土资源局: | ||
你局报来的《关于拟收回点击登录查看两宗 |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 ||
理法》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江苏振宜实业发展有 | ||
限公司使用的座落于淮江大道西侧、二横河东侧两宗原用途为 | ||
商住用地,面积为7218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
此复。 | ||
宝应县人民政府 | ||
**** | ||
抄送: 县金融办、振宜实业公司,存。 | ||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 | |
共印: | 8份。 | |
县人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