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已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凤阳县****。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1]672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邀请方式采购。
1、项目名称:凤阳县****
2、预算金额:103848.80元
3、最高限价:93463.92元(无预留金),供应商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此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4、采购需求:小寿及敬老院大棚薄膜更换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项目采购安装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6、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供应商的承诺。
7、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二、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后工程款一次性付清(无息)。
三、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6.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 √拒绝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按照交易文件中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一)采购单位:凤阳县****
地 址:凤阳县境内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蚌埠市****
联系人:张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