麓岭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公司对“麓岭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现作如下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2.2.4/商务部分/资信评分标 准/项目管理机构中,“1.投标人拟派出的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以上人员每具备一个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 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的加0.25分。本小项满分1分。”修改为 修改为“1.投标人拟派出的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 业负责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的得0.5分,在此基础 上,以上人员每具备一个高级工程师的加0.1分。本小项满分1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4条 补充条款/14.1履约担保中,补充“履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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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退还:受托人采用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备案后 受托人采用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备案后28天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
。” |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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