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招标采购项目协议书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点击登录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部办公厅教基厅函(2022)12号文件精神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2023年秋季-2026年春季校服供应招标采购项目乙方委托甲方全权代理相关项目的招标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项目
项目名称: 2023年秋季-2026年春季校服供应招标采购项目
第二条 委托期限、权限及范围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下列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部办公厅教基厅函(2022)12号文件精神等法律、法规,全权代理乙方的采购项目招标事宜。
2、委托期限: 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工作全部完成。
3、组织中标人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
4、代理乙方处理所委托采购项目的询问、质疑、投诉等事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审核、确定招标文件。
2、依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3、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采购项目的样品、需求说明、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等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4、应根据采购需要指派采购人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论证、招标或谈判,以及澄清采购项目的需求。
5、应协助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手续。
6、应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的结果,组织中标人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
7、应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系指: 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非一方原因造成的火灾以及战争、罢工和政府禁令。
2、前款约定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另一方,最长不超过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日内。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
1、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复印件与原件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教育主管部门执壹份。
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陈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伍一师
合同签订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