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答疑澄清1
各投标单位:
合肥高新区****(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1.建议第一、二、三标段招标文件原资审条件: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道路清扫保洁业绩或绿化管养业绩。修改为: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道路清扫保洁业绩或绿化管养业绩或10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管养业绩。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业绩设置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2.建议第一标段原详细评审条件:2.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绿化管养业绩。修改为:2.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绿化管养业绩或10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管养业绩。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业绩设置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3.建议第二标段原详细评审条件:2.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300万元的绿化管养业绩。修改为:2.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绿化管养业绩或10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管养业绩。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业绩设置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4.建议第三标段原详细评审条件: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公(游)园管养业绩。修改为: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公(游)园管养业绩或10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含公园或游园)管养业绩。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业绩设置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合肥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合肥市****
联系人:刘工
电话:****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答疑澄清1
各投标单位:
合肥高新区****(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1.建议第一、二、三标段招标文件原资审条件: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道路清扫保洁业绩或绿化管养业绩。修改为: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道路清扫保洁业绩或绿化管养业绩或10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管养业绩。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业绩设置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2.建议第一标段原详细评审条件:2.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绿化管养业绩。修改为:2.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绿化管养业绩或10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管养业绩。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业绩设置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3.建议第二标段原详细评审条件:2.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300万元的绿化管养业绩。修改为:2.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绿化管养业绩或10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管养业绩。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业绩设置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4.建议第三标段原详细评审条件: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公(游)园管养业绩。修改为: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公(游)园管养业绩或10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含公园或游园)管养业绩。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业绩设置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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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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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答疑澄清1
各投标单位:
合肥高新区****(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1.建议第一、二、三标段招标文件原资审条件: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道路清扫保洁业绩或绿化管养业绩。修改为: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道路清扫保洁业绩或绿化管养业绩或10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管养业绩。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业绩设置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2.建议第一标段原详细评审条件:2.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绿化管养业绩。修改为:2.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绿化管养业绩或10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管养业绩。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业绩设置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3.建议第二标段原详细评审条件:2.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300万元的绿化管养业绩。修改为:2.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绿化管养业绩或10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管养业绩。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业绩设置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4.建议第三标段原详细评审条件: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公(游)园管养业绩。修改为: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公(游)园管养业绩或10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含公园或游园)管养业绩。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业绩设置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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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13/****/****/178791dc-cbf0-43da-abd1-cce6e80aff58.html?ztbtab=****&biaoduanguid=62aaa9d6-66d8-4daa-88ec-6d68da4d3f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