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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公寓住房标准化装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包括但不限于对24套住房客厅、餐厅、卧室、卫生间、阳台等室内部位墙面及顶棚进行粉刷、更换门、厨卫地砖(板)及定制橱柜安装,安装户内照明线路、开关盒及插座、电视信号线。建筑方面工程量包括厨房、卫生间原地墙面拆除133㎡、铲除天棚及墙面涂料约3200㎡,厨卫墙饰面拆除717㎡,户内门拆除约261㎡,砖砌灶台拆除约22㎡,厨卫铺设防滑地面81㎡,天棚及内墙涂料约3074㎡,内墙面面砖约717㎡,天棚腻子粉涂刷129㎡,户内门安装246㎡,三角柜式洗手盆及毛巾架安装各24套,成品整体式橱柜安装72m3。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广东省 湛江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二)具备以下企业资质(两项具备其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官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 09:3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四)提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 09:30 (二)开标地点(采购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资质材料;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所有申领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申领时提供的资料与以上要求不符合或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关于谈判文件申领:申领谈判采购文件时,可以采用邮寄方式将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人电子邮箱,邮件内容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收件地址”,经审核后采购人邮寄谈判文件至收件地址,因邮寄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关于谈判供应商资格补充说明: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供应商的在职人员,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负责人(提供:①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②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打印证书、③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提供供应商视为缴纳的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在施项目指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中标/成交资格但尚未签订合同或开工、项目负责人有正在施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已完工但未办理移交验收手续。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响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