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谈判相对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有效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为能源一号网库内供应商,供应商状态和相关产品状态均为正常,未被“冻结”、“中止”、“终止”、“暂停交易权限”并具备“****、****”八位码准入资质。 3.谈判产品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内部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和暂停中国石油范围内的投标资格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列入青海油田“黑名单”及工程、物资、服务“三商”考核评价为“不合格”或“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名单期限内的单位、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选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