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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徐州国投新奥能源有限公司21%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徐州国投新奥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徐州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田彭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0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1MN0LWXH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清洁能源、新能源、节能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燃气供应管道工程及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建设与经营、燃气销售;分布式能源站建设、运营与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城市管道设施安装、维护;供热供冷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备及配件销售、租赁;电力设备维修服务;热力生产、供应服务、售电、商务信息咨询;生态旅游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7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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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徐州国投新奥能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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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54.645400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勤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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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1MM8B194 |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徐州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00% | ||||||||||||||||||||||||||||||||||||||||||||||||||||||||||||||
拟转出产(股)权比例 | 21.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1、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 2、转让方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点击登录查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徐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监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 5、转让方点击登录查看所认缴的出资153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已经缴清2295万元人民币;其余尚未缴纳的出资,按照出资人协议及章程规定,根据后续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时间,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期缴纳,应于 2027 年6月30日缴足。对于转让方尚未缴纳的13005万元认缴出资额,受让方须在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 6、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徐州国投”名称字号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徐州国投”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中,应对标的企业市****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3)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1、本股权转让项目公告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直接签约; 2、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机构组织网络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 标的企业股东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竟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 (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若标的公司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标的公司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标的公司组织形式等进行变更登记。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3、具体竞价安排以e交易竞价安排为准。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
现场展示 | 交易机构将协调转让方,由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尽调(如需)。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连同经意向受让方认证过的《产权交易合同》及下列文件一并送交交易机构,办理意向受让报名登记。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③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同意受让股权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如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须本人办理):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自然人基本情况(原件); ③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基本情况(原件); ③同意受让股权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④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程序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点击登录查看报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金融集聚区H座910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3、点击登录查看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4、备查文件 (1) 审计报告( 天衡徐专字(2024)00365号 ); (2) 资产评估报告( 苏中勤评报字(2024)第114号); (3) 标的公司2024年12月份财务报表; (4) 标的公司章程。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点击登录查看规定的期限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提交 10 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保证金交付以点击登录查看书面通知为准。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 2、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4点所列情形的,点击登录查看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转让方的申请,公司可以冻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国家审批程序; (3)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5)进入竞价交易程序,所有意向受让方均不出价的; (6)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7)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 (8)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中约定应当赔偿受损方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 (9)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为服务费。服务费标准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https://www.xzhhcq.com.cn/xuzhou/****/article_********.shtml)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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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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