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结合西藏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引导帮助非公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大学生就业、推动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中的重大作用,重塑国有企业践行初心使命的忠诚担当形象,重塑国有企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示范表率形象,重塑国有企业建设美丽西藏的中流砥柱形象。
(二)主要目标
——国有资本布局进一步优化。瞄准七大产业,重组整一合批、创新发展一批、清理退出一批,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资源向重点领域、优势企业、主营业务集中,国有企业核心争力大幅增强,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
——国有企业发展活力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实施分类改革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薪酬分配机制,提高企业运行效率。
——国有资产监管更加精准有效。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推进管企业向管资本转交,推进分类分层级监管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坚持依法治企,维护企业自主经营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国有经济支撑带动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快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不断提升和壮大经济发展内生产力,支撑和带动国有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竞争性及特定功能领域国有企业划定为商业类,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划定为公益类。
1.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经营主业所处领域,将商业类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一类(资本回报类)和商业二类(产业功能类)
商业一类国有企业的经营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商业化运作,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注重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建筑、商贸流通、旅游服务等企业。这类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力情况。
商业二类国有企业的经营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以保障国家安全、国民经济运行和推动产业发展为主要目标,兼顾效益回报和社会责任,重点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主要包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重要物资储备、高新数字、藏医药等企业。这类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特殊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实行有效分离,独立运作、独立核算,在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服务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的考核。
2.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主要包括供水、供气、供电、供热、公共交通等企业。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这类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视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区别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同时引入社会评价。
在分类考核基础上,将改善民生、促进就业、生态环保与经济效益考核摆在同等重要位置,明确考核目标、加大考核权重、细化考核措施,使国有企业成为自觉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表率。
(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1.推进特色优势产业集团重组。在自治区****
2.推进劣势困难企业退出。建立劣势困难企业退出机制,加大对主业缺失、经营困难、发展方向不明确、勉强维持生存的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力度。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妥善安置职工,盘活沉淀的国有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国有企业减轻负坦和做强做优做大。
3.推进产业升级与融合。积极布局发展现代信息技术、金融科技、高原特色生物技术、生态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深入实施金融撬动战略,打造以西藏银行和各在藏金融企业为核心,以拉萨为中心,服务全区、辐射周边的金融发展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大格局。推进技术、管理创新,打造规模优势和集聚效应,增强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1.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根据不同企业功能定位,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形成服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推进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产业集团负责推进所属各级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或重组工作。推进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由所属部门或者产业集团依法推进确权及公司制改制工作。
2.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党组织,明确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维护和规范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充分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应有职工代表。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多数,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推动国有企业加快管理创新,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精简管理岗位和职数。
3.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在重大部署上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推动各类所有制经济融合发展
1.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决防止“挤出效应”,鼓励、支持、引导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着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适宜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市****
2.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国有控股上市****
3.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资本重组等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行使特定事项否决权。加强对国有资本进入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国有股东通过派驻董事、监事等加强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保护企业各类出资人的权益,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4.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建立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5.深化与央企的战略合作。巩固央企助力富民兴藏和央企助力西藏脱贫攻坚活动成果,积极争取中央企业在我区直接投资,与我区共建产业园区、布局重大项目。支持中央企业、区外国有企业、其他所有制企业与我区国有企业深化合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产业融合配套和共同发展。
(五)积极推进企业人事、薪酬、用工制度改革
1.推进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根据企业不同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选人用人方式,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做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国有企业经理层中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畅通国有企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渠道。
2.健全完善激励约束体制机制。按照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薪酬待遇有机结合,健全完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推进全员绩效考核,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积极开展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探索推进中长期激励机制建设,稳步实施股权激励后分红激励。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和个人的综合考核评价,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形成内外衔接、上下贯通的国有资产监督格局。强化责任迫究,推动制度执行落实落地。
3.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退出等制度,对特殊管理人员可通过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建立完善中央企业和对口援藏省(市)对国有企业发展的人才技术援助机制,加大我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赴中央企业和对口援藏省(市)国有企业挂职交流力度。鼓励国有企业与专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建立高水平的人才培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双创”机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建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科学合理分级分类的市场化用工制度。以西藏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全力推进国有企业吸纳就业工作。
(六)推进国资监管体制改革
1.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根据自治区、地市、县(区)政府授权,由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对非金融类国有企业履12行出资人职责,财政部门依法对金融类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定位,科学合理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减少监管层级,以管资本为主,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清单以内事项要大幅减少审批或事前备案。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将依法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事项归位12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信访稳定等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2.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稳妥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和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主要接收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租及闲置国有资产以及自治区政府和国资委划转的各类区属国有存量资产,从事资产运营、股权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和资本运作等业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下设战略性投资板块和财务性投资板块。战略性投资板块主要开展战略性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主的管控模式,发挥好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融资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财务性投资板块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以财务性持服为主,建立财务管控模式,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
3.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一盘棋”部署要求,逐步将全区****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1.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和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依法依规明确党组织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党组织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选人用人时,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同时担任企业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应设一名专职副书记抓企业党建工作。企业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中的党员成员要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党建工作。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制度。建立统一归口、责任明晰、有机衔接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将实行统一监管的区****
2.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责任,保证党对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按照产权出资关系,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国资监管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广开推荐渠道,依规考察提名,依法履行程序,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和不团结、不作为、不担当的领导班子。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研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优秀人才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双向交流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办法,明确区****
3.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党性教育、法纪教育、警示教育,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老西藏精神” “两路精神”教育,深入开展“四讲四爱”12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始终把深入开展对达赖集团斗争作为硬任务,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国有企业应在上级组织批准后设立纪检机构,配备纪委书记、副书记,配齐配强纪检工作人员。企业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盯紧“关键少数”,落实监督执纪间责职责。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动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建立自治区****
4.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顺应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等发展变化,把觉组织延伸到车间、班组、项目工地等基层一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加强企业党组织对群众工作的领导,发挥好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适当提高考核权重,将党建考核与企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结合起来,与干部任免、薪酬待遇、评先评优等工作紧密挂钩,把“软指标”变成“硬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
(二)强化政策支持
不断究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国有企业主业培育和资本金注入;财政性产业发展基金要有企业改革发展倾斜;加强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资金支持;完善和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拓宽国有企业融资渠道,推行主办银行制度,提升国有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落实好自治区****
(三)保障职工权益
加快推动落实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转制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好职工身份保留、转接等问题;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在职工自愿前提下,通过内退、分流安置到新岗位或者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等方式进行安置;妥善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国有企业职工劳动技能培训等工作。依法妥善解决职工合理诉求。
(四)严格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漂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严厉惩处违法转让和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暗箱操作、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明确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视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建立纪委监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计机关、企业监事会和内审部门会商机制。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实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对企业国有资本的经常性审计制度。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开展总会计师由履行出资人职贵机构委派的试点。进一步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按照“三个区****
各地市****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及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