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无为市人民政府批准,点击登录查看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年,万元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供地 类型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价 | 保证金 | 增价 幅度 |
**** | 襄安镇白鹤村 | 16908 | 净地 | 商业用地 | 40 | ≤1.2 | ≤45% | ≥10% | 1220 | 610 | 10 |
规划设计指标要求详见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是法律、法规对竞买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至****,到无为市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http:****。
六、申请人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并取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数字证书及入库流程请参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七、申请人可于****至****17:00时期间,凭数字证书(CA)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缴纳竞买保证金,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等报名资料进行报名。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且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点击登录查看将在****17:00时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挂牌时间定于:****8:00时至****16:00时。具备竞买资格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按规则进行报价。
网上交易成交后,竞得人可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及竞价系统要求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到无为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本次挂牌以宗地单体出让,出让后不再以复测宗地面积为由调整土地出让金。
十、本次挂牌地块实行有保底价挂牌出让(政府设定保底价,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保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有关规费及税收按规定另行交纳。
十一、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中按成交价款的20%自动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出让合同签订后,剩余部分保证金和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土地出让成交后30日内首付出让价款不得低于50%,余款成交后1年内缴清。;出让成交公示(不少于5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十二、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襄安镇政府交地,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开工,出让成交后24个月内竣工。
十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照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定执行,其中影院、宴会厅等功能建筑层高可适当增加,大于8.1米以上应按双倍计容。
2、受让人须自持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总计容面积的20%(其中,影剧院不小于1500平方米,宴会厅不小于1500平方米,摊位不少于农贸市场计容建筑面积的20%),规划设计方案中须明确自持部分的位置、面积;农贸市场由受让人统一运营管理,其自持部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转让),且不得抵押,并在不动产权证中予以注记;影剧院、宴会厅等自持部分在竣工验收合格后5年内不得对外销售(转让),且不得抵押,并在不动产权证中予以注记。
3、地块内建筑须严格按规划要求退让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
4、按照功能分区要求,合理确定商业及配套设施布局;地块内应配套不小于15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不小于1500平方米的影院,不小于1500平方米的宴会厅。
5、地块内建筑风格应与周边景观环境协调,注重临路景观效果,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材质应满足镇区****
6、规范合理组织各类交通流线,机动车、人行出入口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其中临军二路一侧仅允许开设人行和消防应急出入口;建设单位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与规划设计方案一并报送审查。
7、配套设施要求:(1)合理确定停车场地,并满足以下要求:①机动车配建不小于1.0车位/百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除农贸市场影院外非机动车配建不小于4.0车位/百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用于农贸市场、影院的非机车配建不小于12车位/百平方米;车辆停放场地宜相对集中布局并方便管理。②配套机动车位不低于其停车位总数35%比例配建充电停车位。(2)按相关规范和政府文件配建相应规模或标准的物业服务用房和安防设施。其中配套物业服务用房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小于150㎡。(3)按照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要求,设置相应规模的垃圾收集转运场地及设施。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为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黄 磊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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